馬來西亞下議院在上周通過了當地《著作權法》修正案,正式將串流技術納入規範,打算針對盜版的串流服務供應商開罰,違法者最高可能被處以20萬令吉(約4.7萬美元)的罰款,或最多20年的牢獄之災。
儘管今年馬來西亞的高等法院曾經判決,出售以盜版為目的的串流裝置違反《著作權法》,但其實該法令一直未把以採用串流技術的盜版行為納入規範,現在該國則與時俱進地修改了《著作權法》。
修正案中闡明,只要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管是生產串流技術、銷售或租賃串流技術、散布串流技術,或向大眾提供相關的服務,都違反了該法令。
此外,就算犯罪行為是以公司名義進行,但該公司的法人團隊或高階主管都可能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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