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示意圖,Photo by Solen Feyissa on unsplash

本周數家律師事務所聯合提出的集體訴訟控告Google、蘋果兩家科技巨擘互惠合作,包括Google付給蘋果數十億美元,以便共享Google壟斷市場獲得的利益

文件指出雙方之間有6大非競爭協議,使蘋果同意不涉足搜尋業務和Google競爭。兩家公司使用的手段包括Google將搜尋利潤分享給蘋果,蘋果則在所有蘋果裝置上給Google優惠待遇。此外Google每年要支付數十億美元給蘋果,請它不要投入搜尋市場,兩家大廠並協議聯手排擠較小的競爭搜尋業者,甚至收購潛在競爭者。而為了保持合作雙方高層經常定期密會。由於這些利益輸送行為,使Google廣告費用高於競爭者收費。

他們希望能將Google付給蘋果的錢吐出來,因而要求法院禁止Google和蘋果聯合行為、簽定利益共享、蘋果裝置優待Google、以及Google付錢給蘋果等協議。他們甚至要求法院能將Google、蘋果各自分割成數間獨立公司,一如石油業及汽車業巨擘如埃克森(Exxon)、美孚(Mobile)、康菲(Conoco)、Amoco、俄亥俄標準石油(Sohio)、雪佛龍(Chevron)等。

兩家大廠同時也面臨美國、歐盟、英國等政府的反托拉斯案調查。外界相信Google為了維持搜尋龍頭地位在蘋果身上花了巨額費用。華爾街分析師曾指出,2018年Google就付給蘋果95億美元,以換取成為Safari瀏覽器預設搜尋引擎。這個數字也不斷增加。另一家分析機構估計2021年Google支付蘋果的金額增加到150億美元,且預估因為微軟的競爭,可能還會再增加。

英國政府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去年Google以15億美元為代價,換取成為蘋果Safari的預設搜尋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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