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by Tingey Injury Law Firm on unsplash
美國參議員去年提出了兩項攸關反壟斷規定的提案,包括《美國創新及選擇網路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與《開放App市場法案》(Open App Markets Act),就在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即將於本周四(1/20)審核《美國創新及選擇網路法案》的前夕,Google及蘋果同聲反對此一法案,反之,有超過40家小型企業連署支持該法案。
《美國創新及選擇網路法案》將會限制市場上的主要平臺濫用其守門人的勢力,偏好自家的產品或服務,使其競爭對手處於不利的地位,或者是歧視那些使用其平臺的企業,而危及它們在相關平臺上的競爭力。該法案明文規定平臺不得限制第三方與該平臺的互動,也不得要求第三方購買該平臺的服務來換取優惠,不得濫用第三方的資料以與之競爭,亦不得於搜尋結果中偏好自家的產品。
《開放App市場法案》的宗旨與《美國創新及選擇網路法案》相近,但主要著重在由科技大廠主導的行動程式市集,將禁止這些市集要求開發者使用由市集提供的程式內支付機制,也不得要求開發者於市集上提供更優惠的價格,以及不得針對於其它支付系統提供價格優惠的開發者祭出懲罰。
負責政府事務的蘋果總監Timothy Powderly在18日就發了一封信件予司法委員會,根據《MacRumors》的報導,Powderly認為上述法令等於是變相鼓勵那些對於使用者資料不負責任,且針對消費者展開詐騙,或是部署惡意程式與勒索軟體的不良行為者。
Powderly聲稱這兩項法令將會帶來隱私與安全的風險,進而對消費者造成危害。
Google法務長Kent Walker也在同一天發表了公開聲明,同樣反對這兩項法案的Google卻有不同角度的看法,Walker說,這些法案針對美國企業制定了規則,卻未能規範外國企業,它們將賦予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及其它美國政府機構前所未有的消費者產品設計控制權,因而危及美國身為全球技術領先者的地位,還可能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
Walker指出,這兩項法案也許會讓美國消費者使用更糟的Google搜尋或地圖服務,其中的創新許可更要求企業在發表新功能之後必須取得政府同意,阻礙美國的技術領導者將會威脅其研發支出,恐會影響美國的國家安全。
Walker還批評這兩項法案根本是失焦了,相關法案所提及的服務都已調降了價格,卻對通貨膨脹造成的影響隻字未提,Google認為必須更新的技術規範應該圍繞在隱私、人工智慧及對兒童與家庭的保護上,而非破壞業者的產品或削弱美國企業的技術領先地位。
不過,有超過40家美國業者連署支援《美國創新及選擇網路法案》,包括打造可整合十多款傳訊程式的Beeper,隱私搜尋引擎DuckDuckGo,提供加密郵件與VPN服務的Proton Technologies,提供餐廳評價服務的Yelp,以及Tor專案等。
這些業者抱怨市場的主導者經常偏好自家的產品與服務而妨礙了市場競爭,例如採用操縱性的設計以讓使用者遠離競爭服務,或是限制競爭者與平臺的互動,使用未公開的資料來嘉惠自己的產品及服務,令使用者難以變更其預設服務或移除程式。它們批評上述手法危害了競爭,亦損及消費者獲得創新服務的機會,因而呼籲司法委員會應通過《美國創新及選擇網路法案》以恢復美國數位市場的競爭狀態。
熱門新聞
2024-12-24
2024-12-22
2024-08-14
2024-12-20
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