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AI)雖然可以創作出音樂、繪圖等作品,但卻無法成為著作權人。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上周判定一個AI系統對其創作的藝術作品,並不具備著作權,也不受美國著作權法保障。
The Verge報導,美國著作權局審查委員會上周針對美國人Steven Thaler在2018年,為其開發的AI演算法Creativity Machine提出的著作權人註冊復議案,做出駁回的決議。
爭議的作品是由Creativity Machine創作的作品《接近天堂的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是由該AI演算法重新處理圖片成為一幅以「模擬瀕死經驗」的超寫實繪畫(如下圖所示)。Thaler於2018年向美國著作權局提出申請,並指該作品是由「機器上的電腦演算法獨立創作」,並希望註冊為「Creativity Machine持有人聘僱Creativity Machine所產生的電腦創作作品」。不過當局於2019年8月以這申請案「欠缺支持著作權宣稱所需的人類著作人(human authorship)」為由,首度拒絕其申請。
Thaler先後在2019年9月及2020年5月提出復議,並稱著作權局提出的「人類著作人」要求違憲,並稱著作權法已有准許非人類受僱為創作著作人的前例。
在本周的審查中,審查委員會接受了Thaler所爭取「該繪畫是由人工智慧在沒有任何人類創意性投入下的獨立創作」的事實。但是委員會仍然堅持,著作權僅保護「人類創意心靈的智慧勞動成果」,Thaler的說法並不足以說服改變「人類著作權」為美國著作權保護的先決條件,因此只要作品不是由人類創作,便會拒絕其申請。
2018年美國著作權局也對一宗猴子自拍照著作權爭議做出判例。一名攝影師宣稱一隻猴子用了他的相機自拍,該照片著作權應屬猴子。不過當局認定只有人類的作品才受美國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判定猴子也不能控告攝影師侵犯牠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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