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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歐盟高峰會(European Council)與歐盟執委會等三大歐盟立法與執法機構上周公布《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部分細節,將要求大型傳訊服務與小型傳訊平臺互動,但外界則擔心,該法令將會對使用者的隱私與安全帶來負面影響。
《數位市場法》主要規範扮演守門人角色的大型網路平臺,如Google、Meta或蘋果等,目的是為了避免壟斷,並推動市場競爭。然而,獨立產業分析師Benedict Evans認為,科技規定幾乎通常是隱私、競爭與產品三者間的權衡,但只能選擇其中兩項,也許是一個具備競爭及隱私卻無法使用的產品,或者是具備隱私且容易使用,卻不利於競爭,無法一應俱全。
《Tech Xplore》引用傳訊程式Element共同創辦人Amandine Le Pape的看法指出,傳訊服務與郵件或行動電話不同,使用者無法從某個服務傳訊給競爭對手,於是使用者就會黏著在最大的幾個平臺上,而讓使用者數量不夠多的小型平臺無從競爭。然而,反對該法令的人認為,跨平臺的傳訊服務是無法執行端對端加密的,勢必危害使用者的隱私。
不管是蘋果或Google都反對這項法令。根據《金融時報》的報導,蘋果認為該法令將帶來不必要的隱私與安全漏洞,亦將阻止蘋果收取智慧財產權費用。Google則擔心該法令中的某些規定不只會抑制創新,還會讓使用者的選擇變少。
其實《數位市場法》不僅牽涉到傳訊平臺的互通,歐盟執委會向《The Verge》證實,該法令也將要求手機用戶有權選擇安裝第三方的程式市集,或是自第三方來源安裝行動程式。意謂著蘋果將被迫開放第三方程式市集進駐,或是允許使用者自其它網站下載程式。
此一新的法令必須經由歐洲議會投票通過才能成為正式法令,最快會在今年10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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