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Google、Photo by Marco Paköeningrat on https://www.flickr.com/photos/marcopako/2390914273 (CC BY-SA 2.0)

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部長Pablo Rodriguez於4月5日提出《線上新聞法令》(Online News Act),計畫要求科技巨頭付費給境內的媒體,儘管沒有點名任何的業者,但顯然是衝著Google及臉書而來。

Rodriguez表示,從2008年以來,加拿大已有450家新聞媒體倒閉,光是最近這兩年就有超過60家關門大吉,主要原因為數位平臺及社交媒體已然成為人們發現、閱讀及分享新聞的入口,此一趨勢也讓新聞媒體的廣告營收流向這些入口。2020年時,加拿大的網路廣告營收為97億美元,但光是兩家業者就囊括了其中的8成以上,已是解決市場失衡的時候了。

文化遺產部指出,《線上新聞法令》類似澳洲法令,打算藉由該法來支持自由與獨立的新聞媒體,以協助數位新聞市場的可持續性,以及當地新聞內容的製作,在不實資訊日益流竄且大眾的不信任增加時,此一立法將能確保加拿大民眾可獲得更高質感且基於事實的新聞。

雖然加拿大並未指名道姓,但所指的兩家業者顯然就是Google及Meta旗下的臉書,所參考的法令則是澳洲政府於去年頒布的《新聞媒體議價法令》(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

《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要求業者必須支付適當的授權費用予新聞媒體,當時Google及臉書不僅威脅要退出澳洲市場,臉書也曾一度封鎖澳洲的新聞內容,最後是澳洲政府讓步,修改了部分條款,允許臉書私下與媒體達成協議,而不強制以公權力介入,且同意在祭出法規的前一個月先行知會Google及臉書。

不過,這兩家業者也在澳洲政府的堅持下,各自與澳洲當地的多家媒體達成付費協議。

至於加拿大的《線上新聞法令》將允許境內規模不一的媒體得以集體與業者議價,讓它們能以更平等的條件與這些科技巨頭談判,若談判不成最終將會進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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