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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Brodhead,Stanford University

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本周在史丹佛大學網路政策中心的研討會上,以「數位資訊領域對民主的挑戰」(Challenges to Democracy in the Digital Information Realm)為題,指出搜尋及社交媒體已成為人們進入網路的窗口,也是獲取新聞與訊息的主要來源,美國需要考慮對保障社交平臺的《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Section 230)進行改革,也需要建立一個監管結構。

歐巴馬指出,美國憲法中的《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是為了保障民主社會中的言論自由,美國不像中國可以告訴人們不得或不能出版特定言論,美國不會動手刪除網路上令人反感或具煽動性的內容,然而,《第一修正案》檢查的是國家的權力,並不適用於Facebook或Twitter等私人企業,或是諸如《紐約時報》及《Fox News》等媒體的編輯決定,且社交平臺已經透過內容審核及演算法對平臺上所能出現的內容作出了選擇。

問題在於人們並不清楚社交平臺執行這些決定的原則,就算是一個基於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上,相關的原則並未被公開辯論,也缺乏民主監督,此外,所有的規則都涉及價值判斷。

這使得歐巴馬認為,評估社交媒體或網路的提案應該是它是否會強化或削弱包容性民主的前景,能否既鼓勵健全的辯論又尊重彼此的分歧,能否加強法治與自治,是否有助於根據可獲得的最佳資訊作出集體決定,以及它是否認同所有公民的權利、自由與尊嚴。

過去Facebook經常因為內容審核而受到大眾抨擊,有時被批評煽動暴力、縱容不實資訊,有時又被批評箝制言論,而使得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經常公開呼籲應由政府來定義各種言論的違法與否。

不過,歐巴馬看起來認定政府不應干預言論自由,反而應該向社交媒體問責。他稱讚社交媒體對於限制暴力與仇恨言論的努力,但散布不實資訊的使用者早已成為專家,遊走於規範邊緣,可是社交媒體往往選擇忽視這些內容,一方面是為了避免被指責為內容審查,另一方面則是基於經濟動機,企圖儘可能地保留最大數量的用戶。他責難社交媒體的是它們未能公布這些標準究竟是如何運作的,或者是其排序系統會如何影響資訊的散布。

因此,歐巴馬認為美國需要考慮改革《通訊規範法》第230條,例如是否應對於相關平臺上露出的廣告採用更高的標準。

此外,歐巴馬也覺得監管及創新並不互相砥觸,即使企業最初總是抱怨規則會扼殺創新並摧毀產業,但最終都證明良好的監管環境可刺激創新,它帶來了安全及品質的標準,也讓創新達到更高標準。

他建議美國應該建立一個聰明的監管架構,該架構必須經過科技業者、專家及相關社群的協商,例如有色人種或其它弱勢族群,以讓社交媒體在經營的同時減少有害內容的傳播,而科技業者也應該要更透明化其經營方式,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同時遵守某些安全標準。

除了平臺端之外,對於網路上五花八門的資訊,歐巴馬也呼籲公民必須自己承擔成為更好新聞消費者的責任,在分享任何資訊時先查看新聞來源並且三思,也應教育自己的小孩如何評估消息來源,以及區分事實與意見,協助他們成為重要的思想家。事實上,現在美國許多學區都已著手培養學生相關的網路媒體素養,它們不是教育學生特定的意識型態觀點,而只是教他們檢查來源,透過學習、辯論、投票及共同決策來鍛鍊他們的公民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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