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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佛羅里達州州長Ron DeSantis在去年的5月簽署了Senate Bill 7072法案,要求大型科技業者必須維護當地民眾存取相關平臺的能力,同時禁止相關平臺封鎖政治候選人,不過,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在本周宣判,包括社交平臺在內的大型科技業者同樣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不應受到Senate Bill 7072的限制。
根據Senate Bill 7072的規定,大型科技平臺必須平等對待所有的州民,在實行內容審核時必須基於一致的政策且透明化,否則人們有權可以控告它們,還能請求損害賠償;此外,相關平臺不得封鎖佛州的任何政治候選人,也不得移除新聞媒體的內容。
這使得網路貿易推動組織NetChoice與美國計算機與通信工業協會(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CCIA)告上法院,指責Senate Bill 7072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地方法院先釋出了初步禁令,禁止佛州實施Senate Bill 7072,接著上訴法院也支持地方法院的立場。
上訴法院認為,縱使在制定憲法之際沒人能想像Facebook、Twitter或YouTube等社交平臺的存在,但有關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原則不應在新媒體出現時而有所不同。
不過,同樣是企圖限制社交媒體,同樣是由NetChoice與CCIA提出抗議,但德州迄今的所得到的結果卻不太一樣。
德州州長Greg Abbott是在2021年9月簽署了Bill 20法案,打算禁止大型社交網站過度審核用戶的言論;NetChoice與CCIA一樣向法院提出告訴,結果美國上訴法院今年5月卻裁決德州可合法實施Bill 20。
在上訴法院針對Bill 20的裁決結果出爐之後,代表Google、Meta及Twitter等大型科技公司的遊說團體即向最高法院大法官Samuel Alito聲請緊急動議(Emergency Stay),希望由最高法院推翻上訴法院的決定。
美國科技媒體《Protocol》分析,德州與佛州各自針對社交平臺所祭出的法令是類似的,卻於上訴法院得到分歧的結果,而這可能促使最高法院扮演最終的裁決角色,決定社交平臺能否適用於《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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