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C)在2018年指稱高通(Qualcomm)與蘋果簽署協議,要求蘋果的iPhone與iPad獨家採用由高通生產的LTE晶片,違反歐盟的反托拉斯法令,並判罰高通9.97億歐元。在高通提出上訴後,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周三(6/15)以EC程序違規及未能證明高通違法,而撤銷EC的決定,等於替高通省下近10億歐元的罰款。
當時EC發現,高通與蘋果在2011年簽署合作協議,承諾若蘋果於iPhone與iPad中獨家採用高通晶片組,就會支付高額款項予蘋果,雙方並在2013年將協議延長至2016年底,期間高通總計支付了數十億美元予蘋果。EC認為高通的行為剝奪了消費者與其它業者的選擇與創新,危害市場競爭,違反了歐盟的反托拉斯法令,而祭出近10億歐元的罰款。
不過,歐盟普通法院卻在審理高通的上訴後發現,EC未能充分記錄所有與第三方訪談的內容,而且有爭議的部分僅限於LTE晶片組,但反對聲明卻額外涉及通用行動通訊系統(UMTS)晶片組,再加上EC並未給予高通足夠的反駁機會,侵犯了高通的辯護權。
除了程序上的問題之外,法院也認為EC並未衡量全面狀況就判定高通濫用市場主導地位。法院指出,就算高通提供給蘋果的獎勵,降低了蘋果向競爭廠商採購LTE晶片組的動機,但事實上,根據蘋果對iPhone的要求,市場上缺乏在技術上可與高通晶片組相比的替代性產品,某些iPad型號的情況也是如此。
因此,法院認為EC未能考量到所有事實,難以支持高通違法的分析,因而完全撤銷EC在2018年的決定。EC則仍在考慮是否就此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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