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信傳播網際整合,廠商也推出跨領域的服務,不過在30日,臺大法律系教授蔡明誠針對資訊傳播產業整合與規範的議題表示,媒體正逐漸以橫向整合的方式,因此應該有效解決廣電與電信跨業限制的爭議。未來對於傳輸平台的管制,應該採水平取向
目前蔡明誠帶領的研究小組針對「因應公平競爭環境之資訊傳播產業結構整合及規範建構」做研究,30日在臺灣有線視訊寬頻網路發展協進會舉行期中報告。
近來中華電信因提供MOD多媒體隨選服務引起爭議。主要是因為中華電信是透過ADSL的電信線路,提供消費者可以透過電視收看影音節目,除了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外,是否需要再取得有線電視系統經營執照的問題成為爭議焦點。
此外,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潘維大在會中也報告指出,如果中華電信MOD服務不屬於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圍之內,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依目前相關法令不能夠提供節目給中華電信MOD播放。
蔡明誠表示,雖然中華電信自認電信之範圍較有線電視寬,依電信法該項營業可以不受有線電視法規範,但是如果這項爭議不解決,會出現不公平競爭的現象。
因此蔡明誠在報告中建議,未來對於傳輸平台的管制,應該採水平取向,就是原本屬於不同產業,但提供相同服務的傳輸平台應該是用相同的管制措施。對於內容提供的管制,應該按照提供內容的性質,適用不同的管制措施。
另外蔡明誠也表示,政府應該開放市場,不再以保護措施發給特許證照,才可以引入競爭降低產品價格,使產品多元化,也可以避免因發給獨家特許而被迫需介入競爭產業間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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