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新聞(0731~0813)
#新圍牆花園 #ATT隱私權政策 #DSP #App廣告
蘋果有意打造廣告DSP,先在App Store增設廣告欄位
蘋果近日新增DSP(Demand Side Platform,需求方平臺)資深產品經理徵才訊息。職務描述中提到,此產品經理將管理「最注重隱私權且精密」的DSP開發作業,透露出蘋果計畫大舉進軍廣告業。
同時,蘋果還在App Store內新增兩個廣告欄位,包含首頁App Store Today頁面及App資訊頁面下方的推薦App欄位。過去App Store只會於搜尋結果頁面顯示廣告,作為作業系統最大競爭對手同時也是廣告業巨頭的Google,則早在2017年就已經於自家Play Store採取這些措施。
自從蘋果宣布App追蹤透明度政策(ATT)及一系列隱私權限制後,廣告商能接觸到Apple裝置使用者的管道便越來越少。Meta等廣告公司更指控蘋果封鎖外界廣告商接觸自家使用者,不僅嚴重傷害到廣告業界,更是為了圖利蘋果自家廣告業務。儘管蘋果曾經聲明,近期自家廣告業務開始成長並不只是因為實施隱私權政策,但把其他廣告商拒之門外的政策,無疑有益於蘋果發展廣告業務。
#臺灣CTV #非瀏覽器跨平臺追蹤
CTV業者LiTV:8成臺灣家庭已有CTV,廣告跳出率低於1成
臺灣CTV(Connected Television,聯網電視)龍頭LiTV表示,若將MOD也視為廣義的CTV,則臺灣高達8成家庭中有聯網電視裝置,每月流量3至5,000萬人,可投放低跳出率、全螢幕、可互動式廣告。其中,更有27%家庭只有CTV,是一般線性電視無法觸及的族群。據LiTV統計,由於電視廣告無法跳過,超過9成CTV廣告都能完整播放完畢。
LiTV將CTV定義為從聯網電視裝置中直接播放電視節目,可程序化投放大螢幕廣告的媒體形式。因此,MOD或其他有線電視業者綑綁OTT機上盒等形式,也能算作CTV,不過由其他裝置投影到電視螢幕形式,例如從手機投影Youtube影片到電視上,就不能算。LiTV董事長錢大衛說明,CTV廣告由於在大螢幕上播放且難以跳過,因此價值跟價格都相對高。雖然Youtube內容可以投影到大螢幕上,但廣告主無法保證在Youtube投放的廣告可以出現在大螢幕而不被跳過,因此不算CTV。
CTV廣告形式,除了在隨選影片(VOD)中置入程序化廣告以外,也可以在線性節目的廣告時段置入廣告,替換掉原本電視臺的廣告。除了影音廣告外,更可以植入互動性廣告,例如讓觀眾用遙控器選擇品牌的問卷選項。這些廣告形式除了可以透過曝光率來追蹤成效,更可以同一使用者在其他裝置行為串聯(例如App使用數據),甚至透過其他數據交換協定,將使用者行為追蹤範圍拓及到CTV系統的生態圈以外。錢大衛說,未來LiTV也有意推出可以直接導向電商頁面的購物廣告。
近年CTV廣告在全球成為熱門話題,市場規模也逐漸擴大。根據研究機構Insider Intelligence報告,2021年美國CTV廣告預算已經高達90億美元,2024年更高達295億美元。同時,美國CTV的家庭普及率已經超過8成,高達8700萬戶家庭中有CTV裝置。
#使用者追蹤 #網站行為追蹤
Google Tag功能更新,整合多個事件標籤、可重複使用標籤、並支援從第三方內容管理平臺直接植入
Google Tag推出多項新功能。現在行銷人員可以合併多個網路事件標籤為單一標籤,在Google Ads及Analytics 的Googla Tag頁面管理。於網站中不同網頁植入標籤時,也不再需要每次都重新手動植入,而是重複使用現有Google Tag,不僅省事,更能確保每個標籤的設定都統一。
另外,使用HubSpot、Squarespace或Wix第三方內容管理平臺的行銷人員,將可以直接安裝Google Tag,而無須處理任何程式碼。
#美國ADPPA法規 #隱私管理專門機關 #隱私權執法
美國計畫成立隱私權法規的專責管理機關
美國數據隱私保護法案(ADPPA)最新版草案中,提到將建立「聯邦隱私管理局」作為專責執法機關,負責制定ADPPA的細項執行規則,並維護相關隱私權法規。
過去,相關執法權力屬於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其中一個部門。隱私權執法機關升級為一個獨立管理局,意味著隱私權在美國聯邦政府眼中的地位提升,與歐盟各國有獨立隱私權監管機關執行歐盟GDPR等隱私權法規的模式看齊。
#個資保護 #歐盟GDPR
Adtech巨頭Criteo遭控非法追蹤個資,面臨6,000萬歐元罰款
法國Adtech巨頭Criteo遭法國資料保護機構CNIL指控非法追蹤、分析並販售個人消費行為預測資料。Criteo主要服務是廣告DSP,透過使用者分析技術,精準投放廣告給使用者。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是相當嚴格的個資保護法規,不僅把電話號碼、地址、車牌、指紋、相片、郵件內容、問卷、地理位置、社會認同、Cookie、IP、ID、社群網站活動紀錄等資料都納入保護範圍,且任何有歐盟使用者或與歐盟公司有商業往來的公司,都需要遵守,因此適用於行銷業界大部分跨國企業。歐盟各國執法機關對許多大型企業的執法態度也相當強硬,連Google、Meta等廣告商巨頭都多次遭到調查,甚至罰款。
#網紅行銷 #創作者媒合平臺 #社群媒體行銷
美國研究:2024年至少80%企業會在社群媒體平臺進行網紅行銷
美國市場研究公司Insider Intelligence(前eMarketer)研究報告指出,預計2024年超過80%美國企業都會至少在一個社群媒體平台進行網紅行銷,較2019年的51%,增幅接近3成。
企業進行網紅行銷社群媒體平臺中,最熱門的4個平臺都有官方媒合廣告主與平臺上創作者的機制。早在2013年,Youtube就有非官方媒合平臺Famebit,後來被Google收購後改名為BrandConnect;Tiktok則於2019年推出了創作者媒合平臺Creator Marketplace,更推出Branded Mission等鼓勵創作者與廣告主合作的方案; Meta也為旗下社群媒體Facebook及Instagram分別於2018及今年打造創作者媒合平臺,顯示各大社群媒體巨頭對於網紅行銷商機的重視。
熱門度位居第5的Twitter起步則相當慢,直到近期才開始開放學生運動員於Twitter上發布比賽精華影片時植入廣告來營利,且沒有創作者與廣告主的媒合機制。
#App內廣告限制 #全螢幕廣告
Google將禁止App內無預警跳出的全螢幕廣告
Google更新Google Play App內廣告的限制,禁止會無預警跳出或會打斷使用者操作的全螢幕廣告,並禁止全螢幕廣告15秒後還不能關閉。Google舉例,在遊戲關卡開頭或遊戲中跳出全螢幕廣告,就會違反規定。不過,在遊戲關卡結束的計分畫面,或是使用者主動選擇看完可以獲得獎勵的廣告,可以顯示超過15秒的全螢幕廣告。
儘管此項措施有助於改善使用者體驗,但能見度高的廣告形式,價位通常比較高,因此此項禁令對App開發商,尤其是以廣告收入為主的開發商而言,恐將造成相當程度的損失。
#DOOH廣告 #汽車廣告 #自行車站廣告
共享汽車App公司Lyft推出廣告平臺,以時間和地點為廣告顯示依據
Lyft推出廣告平臺Lyft Media,於車頂、車內、自行車歸還站螢幕及App上顯示廣告。2019年時,Lyft就已收購了在汽車車頂放置廣告的新創Halo,現在他們將進一步進軍廣告業。
Lyft車頂及自行車站廣告不以使用者行為資料為投放依據,而是根據即時地理位置及當下時間,顯示與廣告主產品或店面相關的廣告。
更多Martech動態:
1. Pinterest推出新行銷追蹤分析功能,在手機app上可以即時追蹤內容表現
資料來源:iThome整理,2022年8月
責任編輯:郭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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