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de.js與Deno創建者Ryan Dahl發表了一篇標題為〈親愛的甲骨文,請釋出JavaScript商標〉(Dear Oracle, Please Release the JavaScript Trademark)的公開信。

Ryan Dahl希望甲骨文把手中目前沒有在積極使用的JavaScript商標,釋出到公有領域中,他表示,商標是目前籠罩在JavaScript這個世界上最流行程式語言上的一片烏雲,細心且守法的工程師會盡量避免使用,但也因此出現像是ECMAScript這類令人困惑的名詞。

在1995年的時候,網景(Netscape)和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合作發布了JavaScript,JavaScript的設計目的之一,便是要與Java互補,期望Java和JavaScript程式同時在伺服器和客戶端執行,讓開發者可以創建更加靈活的網際網路應用程式。

JavaScript之父Brendan Eich用極短的時間創造了JavaScript的第一個版本,而其中大部分的語法,繼承來自昇陽電腦的Java語言,也因為如此,昇陽電腦擁有JavaScript商標,在2009年,甲骨文收購了昇陽電腦,因此甲骨文輾轉獲得了JavaScript商標。

但Ryan Dahl提到,JavaScript商標並沒有任何商業價值,除了JavaScript Extension Toolkit之外,甲骨文沒有任何使用該商標的產品,而且也可能沒有計畫使用。甲骨文沒有參與任何JavaScript引擎諸如V8、JavaScriptCore或Spidermonkey的開發。

Ryan Dahl認為,由於甲骨文不使用JavaScript商標,一旦發生商標侵權事件,在法庭上很可能為不可強制執行(Unenforceable)。

雖然如此,甲骨文握有JavaScript商標仍對開發者造成影響,部分開發者會避免使用,而ECMAScript這類令人混淆的名詞也因此被創造出來。Ryan Dahl公開信希望甲骨文可以將JavaScript商標授予公有領域使用,而這將同時為甲骨文帶來商譽,他認為,將一個毫無商業價值的商標換取品牌行銷和商譽,將會是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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