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與Meta本周雙雙因違法蒐集使用者在第三方平臺上的個人和行為資訊,遭南韓隱私主管機關共開罰1,000億韓元(約臺幣23億)。
南韓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本周三指出,這兩大網路服務平臺在未獲用戶同意下,收集用戶於第三方平臺的行為資訊,並將其用於線上個人化廣告,違反該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已被該主管機關責成改正,同時對兩公司施以1,000億韓元的處分。其中Google罰金692億韓元(約臺幣16億),Meta則被罰308億韓元(約臺幣7億)。
本次是南韓首度對網路個人化廣告平臺的資訊蒐集和使用行為開罰,也是對違反隱私法歷來最重處分。
南韓主管機關表示,在處分前他們花了大約一年時間調查。根據其調查,兩公司蒐集用戶於第三方平臺的行為資訊,包括造訪網站和App的紀錄、購買和搜尋歷史等,藉此辨識和分析用戶興趣、偏好,用於發送個人化廣告。
當局相信,兩公司在蒐集用戶第三方行為資訊時未明確告知,或取得用戶明顯同意。其中,Google在用戶訂閱其服務時,不但沒有明確告知,反而隱藏提供用戶「同意/不同意」的選項按鈕,並將其預設為「同意」。而Meta則是在用戶建立帳號時即已列於資料蒐集政策中,雖然有告知,但未事前徵得用戶同意。此外,兩公司僅告知用戶會蒐集「一些資訊」,但並未說明是蒐集哪些行為資訊。
當局表示,這些用於個人化廣告的第三方行為資訊涉及用戶所有設備,因而此類蒐集行為對敏感資訊導致風險。但根據當局調查,在兩公司刻意不透明的作法下,大部份南韓用戶都「同意」其蒐集行為,像是Google有82%比例,Meta更達98%。
不過兩家網路服務巨人並不認同。Meta表示,雖然尊重南韓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決定,但該公司有信心其作法已經符合南韓法令。Meta表示不排除所有選項,包括提出上訴官司。
Google則對媒體表示不同意南韓政府的判定,將會審視完整判決書。Google表示該公司向來致力於提供用戶資訊控管權及透明度,同時提供用戶最有助益的產品。
Google去年9月才因限制三星等OEM使用競爭作業系統,被當局罰款2,000億韓元(約50億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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