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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檢察長Ken Paxton本周控告Google侵犯當地的隱私法令,在未取得德州民眾的同意下,就透過 Google Photos、Google Assistant與Nest Hub Max等服務或裝置,蒐集數百萬民眾的人臉及語音辨識資料。
Paxton於訴狀中指出,至少自2015年起,Google便擅自蒐集德州民眾的資料,許多德州民眾並沒有意識到提供自己的獨特個人特徵,會對Google的營收帶來貢獻,不僅如此,這些個人生物特徵的擴散亦具危險性,因為它們是獨特的,倘若遭竊並不能簡單地刪除或替換。
至於Paxton認為Google違反當地隱私法令的具體行為之一,為Google Photos中所提供的人臉分組(Face Grouping)功能,系統會偵測相簿中的人臉,之後建立人臉模型,再把同樣或類似的人臉聚集在一起,亦即可根據人臉特徵進行自動化分類。
另一個例子則是已被應用在汽車、手機、平板電腦或智慧家庭裝置的語音助理Google Assistant。Paxton指出,當使用者啟用Google Assistant時,Google會紀錄所聽到的聲音,並加以分析,以建立用戶的聲音檔案,也會用來優化Google Assistant的反應,且Google透過聲音就能識別說話的對象。
或許Google會在提供聲音辨識服務之前詢問使用者,但訴狀指出,Google所紀錄的不只是Google Assistant用戶的聲音,舉凡是偶然經過或出現聲音的朋友、孩子、客人或父母的聲音都會被紀錄。
德州認為Google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而濫用當地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是故意違反該州的《取得或使用生物識別法令》(Capture or Use of Biometric Identifier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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