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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衛福部開始研究國際疫苗護照規格,6月開始規畫開發,12月成功加入歐盟版數位證明成員國,也直接開放民眾申請、下載數位證明,兩大手機作業系統商蘋果和Google更主動將臺灣數位證明納入錢包。
衛福部資訊處處長龐一鳴是這一路來的核心推手。他在2022年臺灣醫院資訊主管會議上不只揭露衛福部用公雲處理國家級專案經驗,更透露衛福部正思考更多個人健康紀錄(PHR)應用,下一步要將出院病摘納入蘋果健康App。
打造國際通用的疫苗護照第一步:先從組織和架構下手
「疫苗接種證明,最重要的是要能被承認,」龐一鳴說。這是去年,衛福部打造臺灣疫苗護照(即疫苗通行證或稱數位證明)的關鍵思維;為打造出有效、能與他國互通的疫苗護照,衛福部鎖定大型國際組織,先從會員國數量多的組織及架構規範開始研究。
他們第一個研究的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去年3月,WHO釋出疫苗接種指引草案(SVC),並公開徵求意見。這款疫苗接種證明有2種主要使用情境,一是預防接種證明,另一是方便提供連續性照護;而且,SVC的核心數據集架構,採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HL7 FHIR,與衛福部近年力推的政策方向相符。
這2、3年,衛福部推廣FHIR,要將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改為FHIR架構,帶動醫院將現行的資料交換標準CDA R2改為FHIR。他們希望藉由這個統一的標準,來簡化醫院與政府單位的資料互通作業、降低醫院IT維護不同API的困擾。衛福部認為,以FHIR為基礎,也能打造更接軌國際的醫療生態系。龐一鳴點出,採用WHO的SVC,對臺灣來說會是個很不錯的FHIR練兵經驗。
不過,衛福部當時發現一個問題,也就是SVC的認證金鑰需由WHO發送,但臺灣並非WHO成員國,因此難以取得金鑰。好在當年6月,WHO修訂SVC架構、更改信任機制,將金鑰取得的方式,改為由成員國與其他區域自行溝通,透過雙邊或多邊協議來取得。在技術框架上,則維持採用FHIR,成員國也得遵照WHO發布的FHIR實作指引(IG)。
雖然信任機制更改了,但對臺灣來說,仍有國際外交問題待處理。
看好歐盟標準,也以國際民間組織架構為輔
因此,衛福部轉而研究歐盟的數位疫苗接種證明規範與架構。2021年3月,歐盟發布數位綠色證明(後改名為歐盟數位COVID證明,EU-DCC)標準規範,列出3大使用情境,包括疫苗接種證明、檢測結果證明(如NAAT/RT-PCR或抗原快篩),以及COVID-19康復證明(也就是染疫證明)。這個證明可以紙本和數位方式發送,包含QR Code來分辨真偽。
在資訊揭露上,這個數位證明嚴守歐盟個資法GDPR規範,所包含的資訊只限於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生日、發行日期、疫苗/檢驗/康復相關資料,以及一組單一識別碼。龐一鳴特別強調,歐盟規範的數位證明,只提供最新一劑接種疫苗的資訊,遵守GDPR最小揭露原則。
不過,在技術架構上,EU-DCC並未採用FHIR。這是因為,若採用FHIR,QR Code打包後容量過大,因此得改用JSON最小資料集來實作。
雖然如此,歐盟版的疫苗數位證明還有個強大優勢---它是世上最多國家採用的證明。因為,EU-DCC不只在歐盟會員國間有效,還開放第三國申請。截至2022年10月27日,全球已有49個非會員國加入採用,全球共計76國使用EU-DCC。
與此同時,衛福部也研究了另一個國際組織標準,作為另一個選擇。這個組織以美國為主的國際民間組織「疫苗接種證明計畫」(VCI)發起,要以健康卡(SHC)來呈現疫苗接種證明和檢測結果證明(NAAT/RT-PCR)兩種資訊。
這個SHC一樣有紙本與數位2種證明方式,另也包含QR Code來供辨別真偽用。
不過,有別於歐盟標準只顯示最新一劑資訊,SHC的疫苗顯示資訊包含各劑次疫苗資訊,「較符合各國邊境查驗需求。」龐一鳴點出,SHC還採用FHIR格式,通用成員包括美國24州、加拿大、日本、澳洲雪梨等地,也是臺灣民眾常旅行之處。
分析規範架構,以好維運的網頁形式開發
衛福部研究的國際組織數位證明不只這些,另外還有國際民航組織(ICAO)發起的數位證明。為找出最適合臺灣情境的數位證明,衛福部找來國際調研機構Gartner,從格式標準、憑證、資料內容、驗證方式和適用情境與內容等6大要素,來評估最值得開發應用的。
首先,他們比較了可行性最高的歐盟數位證明和SHC規格。就歐盟DCC來說,因其只顯示最新一劑資訊,且查驗程式可離線執行,符合GDPR的最小揭露、可被遺忘、資料可攜等原則,而且,發行國可自訂最小資料集規範。憑證部分則有4種規格,得定期更新。
但就SHC來說,呈現資訊較多,包括每劑疫苗資訊,發行者也可決定是否新增其他訊息,如護照號碼、疫苗批號等。就技術格式來說,SHC採HL7 FHIR,憑證則是1張,發行者要自訂規格、上傳到VCI官方的GitHub上來管理。也因此,SHC查驗程式要連線才能執行,等於沒網路就不能驗證。
簡而言之,歐盟DCC的好處是成員國多、符合GDPR規範,但缺點是技術門檻高,因為要離線使用,就得將憑證置於程式中。而SHC的優點是,可顯示多劑疫苗資訊,「較符合臺灣需求,」龐一鳴指出,缺點則是驗證時,必須連網。
面對這麼多利弊分析,龐一鳴也分享當時的衡量重點:「我們先思考格式,如果能用FHIR,就有機會推動臺灣FHIR。再來是憑證,要能被國際承認,接下來是資料內容,比如疫苗第2、3劑的接種資訊。」
於是,他們決定先打造歐盟DCC,之後再開發SHC,讓臺灣的疫苗通行證可用於歐盟及SHC成員國之間。
再來是決定查驗程式的形式。衛福部分析了網頁和App形式的優缺點,龐一鳴點出,採用App,民眾得下載安裝,雖然App容易解析高密度的QR Code,但App開發和後續維運的成本高,難以靈活因應。比如,去年疫情嚴峻時,政府時常調整陪病制度和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規則,要是醫院開發App來檢核入院民眾身份,就得不斷隨政策修改App。
相較之下,採用網頁形式查驗,民眾開啟瀏覽器即可、不必下載App,且在桌機、筆電上也能使用。更新時,民眾也不必有任何動作。而且,網頁形式有著開發、維運成本低的優點,但缺點是容易受瀏覽器限制,掃描高密度QR Code時較難解析。
最後,衛福部決定以網頁形式來開發查驗程式,並在去年6月展開COVID-19健康資訊數位證明技術規畫原則。他們制定了發證端、驗證端、持證端等3種角色的分工和資訊傳遞流程,像是發證端資料來源,取自醫院上傳至疾管署的國家預防接接種系統(NIS)。同時,衛福部也制定FHIR格式專用的實作指南(IG),來說明COVID-19數位證明的互通規格。(如下圖)
3階段加入歐盟DCC,10天完成測試驗證
一切就緒後,衛福部便展開歐盟DCC申請流程。這個流程可分為3階段,包含申請文件交付、技術測試,還有歐盟執委會審核階段。最讓龐一鳴印象深刻的是,衛福部開發的數位證明,是歐盟DCC中,極少數以網頁形式呈現的申請案,而且還獲歐盟技術團隊讚許。
在測試階段,他們10天內陸續完成會議討論、數位證明閘道器(DCGG)系統帳號申請,並在3種環境通過技術測試,後續也完成50個會員國的互通測試。
「去年12月,我們正式通過測試,」龐一鳴表示,不僅歐盟DCC隨之臺灣列入互通名單,衛福部也在月底開放民眾申請數位證明。臺灣加入後,依然持續與DCGG不定期聯測,也依歐盟要求持續更新憑證、進行測試。
EU-DCC將臺灣納入互通成員名單,可互通內容包括疫苗接種和檢驗證明資訊,染疫證明則不包括在內。
而今年7月,他們也納入SHC格式,讓民眾有第2個選擇。
擴大應用:手機錢包、各項證明申請都可靠它
成功加入歐盟DCC這個大生態系後,手機作業系統龍頭蘋果還找上衛福部,要將臺版數位證明放置於手機錢包(Wallet)中。當時,蘋果主動提供技術文件,來讓衛福部團隊開發系統,蘋果美國總部甚至還客製化,提供繁體中文的「加到錢包與健康」按鈕,來讓臺灣使用者快速將疫苗數位證明加入蘋果錢包和健康App。「蘋果還告訴我們,臺灣疫苗數位通行證是亞太區第一個落地的應用,」龐一鳴說。
不只將憑證放入錢包,龐一鳴當時也與蘋果討論,也許能將COVID-19數位證明納入健康App中,作為個人健康記錄(PHR)之一。蘋果健康App有項健康記錄功能,能供使用者查看健康數據(如生理量測數值)和以FHIR標準儲存的電子病歷。在美國,已有不少使用者可直接在iPhone中,查看自己在不同醫院的就醫記錄。
除了蘋果,衛福部也找了另一大手機作業系統商Google,將臺灣的COVID-19數位證明納入錢包。Google還特別提供繁體中文的「儲存至手機」按鈕,來讓使用者操作。(如下圖)
這項數位證明,更在不少行政場合派上用場。龐一鳴指出,確診人數飆升時,不少民眾急著到醫院、衛生機構申請診斷證明,一方面用於請假,一方面也用於防疫保險申請。為解放醫療機構緊繃的人力,衛福部資訊處與金管會、壽險公會密集溝通,終於讓數位證明成為COVID-19診斷證明書的替代文件,作為保險理賠依據,來緩解湧入醫療機構的大量人潮。
甚至,在自主疫調政策中,數位證明也扮演關鍵角色。今年5月,數以萬計民眾確診,指揮中心將原本由政府執行的精準疫調措施,調整為自主疫調,讓民眾自行填寫資訊,加速後續作業。
也因此,衛福部將原本精準疫調使用的法傳系統,改用新開發的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BBS)和確診個案管理系統(MBBS),來配合自主疫調措施,並整合健保快易通App和數位證明系統,加速發送電子通知書和相關證明。
這個新流程和系統開發,「我們花20天就完成!」龐一鳴解釋,系統能快速上線,不只是團隊採更快速的敏捷開發模式,還因為有良好的基礎。也就是,去年疫情剛爆發時,衛福部打造一套入境檢疫檢疫系統,讓入境民眾事先填寫資料、取得驗證QR Code,供入境檢驗使用。今年,他們運用這些套件和通知書發送機制,快速修改來開發自主回報疫調系統,讓確診民眾透過簡訊連結至BBS填資料,再依風險評估發送電子隔離通知書和解隔離通知書。
經驗談:可擴大行政文件無紙化
在這次疫苗通行證開發經驗中,衛福部也嘗試不少新作法。
比如,數位證明相關作業主要以Google雲端平臺(GCP)來處理,龐一鳴發現,當時GCP費用支出以資料庫容量占大宗,造成大筆開銷,於是將證明產生機制,由預產制改為即時產制,同時將資料庫瘦身。這麼做,一個月可省下數十萬元支出,更累積政府單位運用公雲的經驗,猶如企業一樣。
甚至,他們也在SHC專案中,使用GitHub來管理查驗程式,是少數以開源平臺來維運重要專案的政府單位,也讓團隊學習開源工具的使用經驗。
但對龐一鳴來說,開發數位證明帶來的寶貴經驗,不只如此。他表示,這次防疫開立多種電子通知書、作為有效證明文件,那麼「醫院診斷證明書,是否也能數位化處理?」甚至他認為,未來民眾申請保險理賠,也許也能數位化進行。
就連行政處分的送達方式,也可考慮改用數位方式傳遞,就像這次防疫工作,以簡訊通知民眾PCR檢驗結果和確診相關資訊。
下一步:接軌國際,考慮將出院病摘納入蘋果健康App
甚至,在醫療IT面也有不少啟發,比如要「勇於創新。」龐一鳴點出,有別於大多數EU-DCC會員國以App形式打造數位證明應用,臺灣採網頁形式開發,就是一種創新,不僅行得通,使用成效也獲肯定。
另一個啟發則是,加入有影響力的國際組織,就能接軌國際。他表示,臺灣加入EU-DCC後,不僅蘋果主動接觸衛福部,衛福部與Google溝通時也更容易。
甚至,龐一鳴點出,這次將數位證明成功置於iOS和Android兩大手機作業系統上,不只是個突破,更是PHR應用的開始。
「我們正在嘗試,要讓更多個人電子病歷以這個方式來互通。」他希望,未來要如美國醫院般,逐步將電子病歷資訊放置於蘋果健康App,「先從出院病摘開始。」透過這種應用,政府或醫療機構不一定要自建App,民眾依然能握有自己的醫療記錄。
衛福部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FHIR電子病歷計畫
為推動臺灣醫界採用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HL7 FHIR,衛福部今年成立智慧健康雲專案辦公室,來建立臺灣核心實作指引(TW Core IG)、定義FHIR資料交換規格,供未來醫療機構遵從使用。
衛福部智慧健康雲專案辦公室主任曹放之日前在一場會議中揭露,辦公室今年的目標除了打造TW Core IG,還包括建立全國性的FHIR術語服務平臺、與HL7臺灣一起開設FHIR訓練課程,以及提交TW Core IG,作為今年度FHIR聯測的項目(已落幕)。
不只如此,他表示,專案辦公室也已將電子病歷交換中心(EEC)的交換單張,如醫療影像及報告、門診病歷、檢驗報告、出院病摘等,轉換為FHIR標準。「今年是FHIR元年,」曹放之期望,接下來更多醫療機構響應FHIR,在國內形成良好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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