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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上周同意以近3,000萬美金和華盛頓特區及印第安那州達成協議,以和解追蹤用戶位置的隱私官司。

Google 2018年遭《美聯社》爆料,其隱私設定中的地點紀錄(Location History)預設關閉,讓用戶以為自己未被追蹤,卻未告知用戶,預設開啟的網頁行蹤(Web & Activity)其實也能追蹤用戶所在位置。報導引發40州調查。Google在2022年11月以3.9億美元和這些州和解

印第安那州則是退出上述40州聯合控告,單獨控告Google。上周Google同意支付2000萬美元和該州和解。印第安那州檢察長Todd Rokita指出,這和解金可讓該州拿到比聯合控告多了近2倍的金額。

另一方面,華盛頓特區檢察官Karl Racine 也宣布獲得網路巨人支付950萬美元,以和解Google「欺騙和操弄消費者,包括使用暗黑手法矇騙使用者,存取其地點資料」的官司。他並說,拜和解之賜,Google必須清楚向消費者說明如何蒐集、儲存和使用地點資料。

解決完這樁隱私官司後,Google還有其他多州控告的官司,包括以德州為首的美國10州於2020年1月控告Google廣告提高價格、剝削網站出版商,以及同年12月38州控告Google行銷自家搜尋引擎的作法,在多種平臺上排擠對手、壟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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