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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兩宗電信合併案在歷時約1年時間後,NCC今天(1/18)以附加附款方式通過兩項合併案,針對外界爭議合併後,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擁有的頻寬超過標準,NCC要求限期解決頻寬超標問題。

台灣大哥大是在2021年12月底,宣布將合併台灣之星,為國內電信市場投下震憾彈,稍後遠傳電信也在2022年2月發表合併亞太電信的消息,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在去年2月、3月先後向NCC申請合併案。由於合併案牽涉市場競爭、用戶權益,以及合併後取得無線頻譜資源超標問題,引發各界不同意見,合併案遲遲沒有結論,NCC也舉辦聽證會,蒐集各界意見,也和數位發展部、公平會就電信合併案進行討論。

本周NCC委員會決議通過兩宗合併案,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基於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考量,以附加20項附款、6項行政指導事項通過台灣大哥大合併案,遠傳申請合併亞太電信一案也以19項附款、6項行政指導事項通過。

翁柏宗進一步指出,電信業者合併應發揮綜效,NCC提出對合併業者的幾項期望,包括提升服務人口涵蓋率,且因可用的頻寬資源增加,必需提升服務品質。此外,合併之後,既有消滅業者的用戶概括承受,保障用戶權益,也必需提供多元資費,關懷弱勢用戶,引入其他業者服務,促進市場競爭。NCC未來每一年7月都會檢視業者是否做到。

至於爭議已久的無線頻寬超標一事,依公布資料,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在1GHz以下頻段超額10MHz;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後,在3GHz以下頻段超過13MHz頻寬,在6GHz以下超過3MHz頻寬,在24GHz以上則超過160MHz頻寬。

NCC指出,依照與數位發展部討論,認定合併後,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兩家業者都有超額頻寬,要求業者在2024年6月30日前經數位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處理,處理方式包括業者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資源,或是轉讓非子公司、關係企業、營業夥伴的其他電信業者,或是與非子公司、關係企業、營業夥伴的其他電信業者交換。如沒有在限期內處理完,將依法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子使用頻率。

今天NCC通過合併案後,接下來需經過公平會審議結合案,後續完成證交所、證期局,關於股分合併,以及經濟部法人登記變更。而在通訊傳播業務方面,NCC通過合併案後,合併業者需向NCC申請網路、營運計畫變更,因合併後超額頻寬必需處理,後續還要向數位發展部核發新的頻率使用證明,再經NCC核發審驗合格證明等等。

業者合併後,未來5G人口涵蓋率需達98%以上

NCC要求合併業者服務涵蓋率提升,在2027年後,4G涵蓋率需達人口的99%以上,5G涵蓋率則需達到98%以上,偏遠地區涵蓋率則要達到95%以上。由於合併後,電信業者取得更多頻譜資源,業者在網路規畫上更具彈性,業者未來5年投入4G、5G基礎建設,預計資本支出投入600多億元。

至於用戶合併方面,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均概括承受台灣之星、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合計約476萬用戶,應提供無差別的電信服務,台灣之星、亞太電用戶權益不受影響。

此外,因合併後,市場上從5家行動電信業者剩下3家行動業者,為避免影響市場的競爭,NCC要求業者對於MVNO業者與行動電信業者合作提供服務,應訂出明確的受理程序、協商,提供多樣化的批發服務及計價方式,提供其他業者與自身用戶相同的行動語音、數據漫遊、號碼可攜及平等接取服務。NCC也要求行動電信業者對MVNO不得有限制的行為,包括不可有不合理或無正當的流量管理差別待遇、不得限制或干預其他業者的費率規畫、行銷及服務組合,或是限制MVNO和其他電信業者簽訂批發服務契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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