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圖)Giorgio Trovato on unsplash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2020年12月控告瑞波幣(XRP)發行商Ripple Labs違反美國《證券法》(Securities Act),美國紐約南區法院的法官Analisa Torres在周四(7/13)指出,消費者透過加密貨幣交易平臺的交易不受《證券法》規範,而讓瑞波幣在24小時內上漲超過60%,從0.47美元漲到0.76美元。
於2012年創立的Ripple發行了1,000億個瑞波幣,由於SEC將瑞波幣視為證券,因而在2020年控告Ripple與其兩任執行長違反美國《證券法》,未經註冊便擅自發行。
而法官Torres則指出,來自機構的瑞波幣交易應受《證券法》管轄,但一般消費者透過加密貨幣交易平臺的買賣則否。
這是因為Ripple創立之初便以投資為口號來吸引機構,機構買進XRP是看好Ripple的管理能力以便自XRP獲利,而機構出售XRP也是屬於投資而非消費用途,有些機構還同意根據XRP的交易量來設定鎖定條款或轉售限制。這使得Torres認為Ripple與機構之間的XRP交易構成了未經註冊的投資合約,違反《證券法》規定。
有別於機構買家期待Ripple會利用所獲得的資金來改善XRP生態體系並提高XRP的價格,一般消費者使用了程式化銷售(Programmatic Sales)平臺來交易XRP,並不知道自己的交易對象,且絕大多數自加密貨幣交易平臺購買XRP的消費者並未投資Ripple,還有許多人購買XRP時根本不知Ripple的存在。
總之,Torres的結論是透過程式化銷售進行交易的活動並未構成投資合約,因而不受《證券法》管轄。
目前XRP的市值為410億美元,位居全球第四大加密貨幣,前三名依序是比特幣(BTC)的6,090億美元,以太幣(ETH)的2,410億美元,以及泰達幣(USDT)的83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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