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
歐盟本周指定了符合《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規範的6大企業,以及這些企業旗下的22項核心平臺服務,要求這些企業與服務必須在明年3月以前遵循該法令。這6大企業分別是Alphabet、Amazon、蘋果、Meta、微軟與字節跳動。
DMA針對的是提供重要網路服務的平臺,並將這6大業者稱為守門人(Gatekeeper),要求這些守門人履行更多的責任與義務,以讓歐盟企業可存取更公平的商業環境,避免扼殺當地新創企業的發展,也讓歐盟消費者有更好的服務與更多的選擇,以及規定它們不得使用不公平的競爭手段。
而被列入規範的22項服務則包括Alphabet旗下的Google搜尋、Google Maps、Google Play、Google Shopping、Google Chrome、Android、Google廣告與YouTube的8項,Meta旗下的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Messenger、Meta市集與Meta廣告等6項,蘋果旗下的App Store、iOS與Safari等3項,Amazon旗下的Amazon市集及Amazon廣告,微軟旗下的LinkedIn與Windows,再加上字節跳動的TikTok。
根據DMA,上述被列為守門人的各大平臺必須允許第三方在特定情況下與它們的服務互動,允許企業用戶存取它們在利用這些平臺時所生成的資料,提供廣告主及出版商所需的工具以獨立驗證於守門人平臺上託管的廣告,以及允許企業用戶在守門人平臺之外推廣產品或簽約。
至於DMA的禁止事項則包括不得於排序中獨厚自家服務,不得阻止使用者卸載包括內建程式在內的任何程式,不得在取得使用者確切同意前於核心平臺之外追蹤使用者。
違反DMA的業者最多可被罰以全球年營收的10%,重覆違反則會提高到20%,若是屬於系統性的違法行為,那麼歐盟將有權要求這些守門人出售部分資產,或是禁止相關的併購活動。
《數位市場法》是在今年5月正式實施,相關的平臺在今年7月收到通知,9月正式指定必須遵循該法令的平臺與業者,並要求平臺服務必須於半年內、亦即明年3月以前符合規定。
此外,歐盟仍在衡量其它可能被納入DMA規範的平臺,包括微軟的Bing、Edge及微軟廣告,以及蘋果的iMessage與iPadOS,調查結果預計於明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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