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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主席Jessica Rosenworcel在周二(9/26)提案恢復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 R)規定,重新將寬頻服務供應商納入《聯邦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中用來規範公共事業的Title II中,再度建立FCC對寬頻供應商的管轄權。

其實FCC只是要重返2015年所制定的網路中立政策,當時FCC即將ISP業者的服務列入規範較嚴格的Title II類別,並要求ISP業者應該平等對待網路上的資料,不應基於不同的使用者、內容、型態、網站、平臺、通訊模式,或設備而有差別待遇。

然而,當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2017年上任之後,改朝換代的FCC即在2018年實施了用來取代網路中立政策的《恢復網路自由命令》(Restoring Internet Freedom Order),把針對ISP業者的規範從Title II移至較為寬鬆的Title l,認為寬鬆的政策才能創造更開放與自由的網路,並可移除阻礙寬頻投資的規定。新的政策也讓ISP業者有權封鎖網站並依流量訂價。

其實《恢復網路自由命令》受到許多抵制,並有許多州不管該法令,自行訂定了網路中立規定,還受到上訴法院的支持

不過,這件事在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於2021年1月上任後又有了改變,由新成員組成的FCC再度提出了網路中立政策。

現任的FCC主席Rosenworcel表示,網路對社會與經濟太重要了,不能缺乏有效的監管,但FCC在2018年廢除了網路中立,並放棄對寬頻的監督,現在他們將重新建立FCC對寬頻的監管,同時恢復統一的網路中立規則。此外,寬頻網路服務已是美國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服務,而《聯邦通訊法》Title II即可用來確認寬頻服務與水、電及電話等服務一樣,都屬於必需品,新規定將讓固網與行動網路重返它們作為基本電信服務的地位。

新的網路中立政策大部分與2015年的規定類似,要求網路服務供應商不得阻止合法內容或限制使用者速度;應重新分類寬頻網路存取,提供政府機構及安全合作夥伴適合的工具來抵禦安全威脅;應向FCC及使用者通報網路中斷狀況;以及建立全美統一的網路中立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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