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保險業發展生態系,金管會今日放寬保險異業合作範圍,開放保險業能與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合作辦理創新型保險商品,特別鬆綁網路投保和網路保險服務可辦理項目的限制,且不再僅限以附屬性商品販售,最快本周內正式上路。

過往,保險業與異業合作辦理保險商品時,僅能以附屬性商品的形式販售,今日,金管會宣布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改名為「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並增列「保險業直接與具金融科技專業之異業合作辦理創新型保險商品」的型態。未來,保險業進行異業合作,只要是與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合作辦理創新型保險,就可以不再以附屬性商品的形式販售。

此外,金管會也進一步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開放異業合作範圍,讓保險業能與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合作辦理創新型保險,並依據相關法規申請試辦,經核准後上路。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主管機關主要會針對合作模式和創新商品進行審核。

針對創新型保險的定義,林志憲進一步解釋,他表示,除了創新商品,創新型保險還包括創新的服務內容或流程,且不受網路投保和網路保險服務可辦理項目的限制。由於目前法規中,以正面表列可辦理的網路保險服務事項,等同業者僅能辦理條列出的服務項目。例如,過去並未明列保單還款功能,因此,業者不得開放民眾在網路進行保單還款。而在網路投保中,也以表列的方式限制產險和壽險的投保商品種類。

不過,此次開放異業合作辦理的創新型保險,皆不在上述限制範圍內。林志憲解釋,保險業者只要是與相關的金融科技業者合作辦理,就不受可辦理網路投保和網路保險服務項目的限制,「有利於業者進行生態系的建立。」

此外,針對網路保險服務可辦理項目,金管會也宣布新增保單還款、變更個人投保風險屬性、利變型保單及團體年金自費單次增額保費變更。林志憲表示,此次修正最快兩天就會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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