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
繼遠傳與亞太電信之後,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在今天(10/12)決議,以有條件方式通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由於台灣大哥大將承受台灣之星用戶,要求對台灣之星4G終身用戶應依合約服務至4G頻段使用屆期為止。台灣大哥大表示,將趕在今年底前完成合併。
台灣大哥大是在2021年12月底,宣布將合併台灣之星,為國內電信市場投入震憾彈,隨後遠傳電信也宣布將和亞太電信合併,兩大電信合併案不只牽涉到眾多用戶,從5家行動電信商減少至3家,對國內電信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公平會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從合併後的市場經濟效溢、用戶權益、公平性及市場競爭變化等方面,審理兩大電信合併案,其中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案已在今年7月先通過,今天再通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
公平會指出,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合併固然透過資源整合,改善經營效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將使國內寬頻服務業者減少,導致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為維護市場競爭及保障消費者利益,公平會邀請學者專家、主管機關、消保單位、競爭對手,向外蒐集各方對合併案的意見。
公平會認為,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整合其頻譜使用資源、網路、用戶及人力,有助於5G發展,減少機房、基站重覆建置,整體經濟效益提升,但業者數減少,市場集中提高,衍生價格上升的質疑,為確保合併後經濟效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有條件通過合併申請。
公平會對台灣大哥大提出附加負擔,在資費方面,對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需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的資費、服務內容及條件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對台灣之星4G上網終身用戶,依合約內容服務至4G頻段使用期限屆期。另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清寒等用戶提供至少5年的優惠資費方案,一般用戶則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資費方案實施,以及資費與mo幣合作,應於合併後5年每年提供公平會備查。
在服務方面,由於合併後取得更多頻譜使用資源,台灣大哥大承諾將提升網路及服務品質,公平會要求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出行動寬頻網路整合及優化,提升網路及服務品質的實施成果;業者需提出符合自行承諾的整體經濟效益成果報告。
為避免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台灣大哥大提供其他業者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的行動語音、數據、漫遊、號碼可攜服務、平等接取服務。另外,在沒有正當理由之下,不得拒絕或中止提供其他業者批發服務、訂定不合理價格或交易條件;沒有正當理由下,不得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等等。
公平會也公布台灣大哥大提出的一般用戶優惠資費,其中4G上網中低資費方案,從月租費0元按資料量計價,到月租費499元限速吃到飽,另提供1個5G月租費599資費方案,以吸引4G用戶升級5G。
台灣大哥大第一時間指出,將趕在今年底前完成合併,合併後的新台灣大將大幅升級頻寬、頻譜資源,以及接近千萬的用戶,加速超5G應用生態的發展。
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未來合併後,新台灣大哥大用戶數將達980萬左右,而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新遠傳估計用戶數也將達920萬,兩家業者將和擁有將近1,300萬行動用戶的中華電信分庭抗禮。不過,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近期出現新的變數,亞太電信股東以今年4月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程序有瑕疵為由,將亞太電信與遠傳合併決議告上智財及商業法院,法院近期判決合併決議應撤銷,恐衝擊遠傳原先與亞太的合併時程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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