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產品數位化成為趨勢,在寬頻網路推波助瀾下,傳統的版權觀念Napster等影音分享軟體嚴重的挑戰。在唱片業界打完Napster的版權戰爭後,電影與電視公司也著手推動電視與電影的防拷保護技術,以免業者在推出線上點播電影或電視業務推出後,出現類似Napster機制,使其獲利受到影響。
根據外電報導,這項技術是由跨產業的「版權保護工作小組」(Copy Protection Working Group)在背後推動。促成這項推動計畫的主要觸媒是美國電視開始以數位化方式播放,影像業者認為應該藉此發展一套機制,讓消費者無法再像以前一樣任意的拷貝他們接收到的電視節目、影集,或是電影。目前已經有初步技術出爐。
目前正在發展中的機制包括,防止數位化的電視與電影被放在網路上的設計,以及防止已經透過數位傳輸到消費者的電視、電影在網路上交換等兩大類。據了解,目前廣電業者可能採取的作法是在數位訊號中置入若干的標籤訊號(tag),讓機器辨別此一數位影音檔是否可以拷貝、交換。
然而,這項計畫是否必須有家電與電腦業者支持,還要顧慮消費者團體的態度,業者防拷技術是否可以發揮作用都在未定之天。不過,由於這牽涉到龐大不可勝數的商機,在以「知識、資源分享」標榜的網路,同業之間將會有版權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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