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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數年的美國司法部控告Google非法壟斷線上搜尋、廣告市場官司,美國法院周一(8/5)判決Google利用不當通路手段維持非法壟斷地位。Google將尋求上訴。

美國哥倫比亞地方法院法官Amit P. Mehta本周針對司法部,以及美國數州對Google提出的線上搜尋及搜尋廣告市場的壟斷官司做出判決。在277頁的判決書中,法官指出,經過仔細思量與參考證詞、證據,法院做出以下決議:Google是壟斷者(monopolist),且為維持壟斷地位而行動,違反了美國反托拉斯法。法院認定,Google透過獨家通路協議,在美國一般搜尋服務及一般文字廣告二種產品市場維持壟斷地位。

2020年美國司法部連同包括佛州、德州等11州控告Google以不法手法維持其在美國搜尋服務、搜尋廣告及一般搜尋文字廣告市場上壟斷地位的行為。原告相信,搜尋巨人動用數十億利潤綑綁手機、瀏覽器及次世代裝置的搜尋管道,排擠競爭者,造成搜尋及搜尋廣告獨大地位。

判決中列舉證據,Google透過和蘋果、Mozilla等瀏覽器簽下分潤協議,在其瀏覽器綁定Google搜尋為首選搜尋入口。在手機端,Google和三星、LG等智慧型手機業者簽定行動應用通路協議(Mobile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Agreements,MADA)綁定Google Mobile Service(如Google Search Widget和Chrome),連微軟也不例外。在電信業者方面,AT&T與T-Mobile雙雙和Google簽定營收共享(Revenue Share Agreement,RSA)協議。這些協議內容或有差異,但結果都是為了鞏固Google搜尋在其平臺上的位置。根據判決,Google占桌機搜尋市場的90%,在手機平臺搜尋市場則高達95%。

不過法官並未在判決中說明任何矯治方案。可能的矯治方案包括要求Google改變現有做法,或是將Google分成多個較小業務組織。

本判決是Google的重大挫敗。本案約等同20世紀初司法部控告微軟搭售IE和Windows,雙方最後雖然和解,但微軟被迫將IE和Windows鬆綁,也導致IE在搜尋市場的敗退。Google法務長Kent Walker對Techcrunch表達Google立場,表示本判決代表法院肯定Google提供最好的搜尋引擎,但結論卻不允許Google服務更容易取得。Google將提起上訴。

本案尚未塵埃落定。在Google上訴下,本案將會持續到明年,甚至2026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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