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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周三提議法院,應要求Google出售Chrome業務,以有效解決Google搜尋市場的壟斷。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Amit P.Meht今年8月判決,Google利用不當通路手段維持非法壟斷搜尋及搜尋廣告市場。美國司法部這份提交法院的建議最終判決文件,是對法官建議懲處及矯正措施。但最終決定權仍是在Meht法官手上。

這份23頁的文件和10月份司法部的提議大致雷同,但用詞更為明確。內容主要說明Google是透過和裝置、瀏覽器業者簽定獨家合約、集中及獨攬用戶使用分析資料等方法,而獲致搜尋引擎及搜尋廣告的獨大地位。美國司法部指出,Google持有及控制Chrome及Android將減弱矯正措施的效果,因此必須讓Google放棄(divest)Chrome,後者是鞏固其壟斷地位的重要因素,以實現競爭者通路合作的可能。

司法部也認為Android是支持Google壟斷的因素,但說要求出售該業務可能引發Google和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強烈反對,因此建議行為矯治手段來削弱Google對Android生態系的控制。但美國政府說,一旦矯治措施無效,也會建議要求Google出售這個作業系統。

為解決Google壟斷對搜尋服務及搜尋文字廣告市場的損害,且確保Google無法再維持壟斷或閃避法院判決,司法部提議法院禁止Google和第三方廠商如裝置製造商或瀏覽器業者簽定獨家合約、禁止它擁有和控制搜尋相關產品(如Chrome)、禁止Google收購、少量投資或合作以免扼殺新興業者,也要求Google將搜尋分析資訊和業界共享、提高廣告投放的透明度,以及成立技術委員會每月向政府報告Google搜尋及廣告拍賣改革的進度等。

Google法務長Ken Walker周三回應,這份建議已無限上綱,範疇遠超越法院決定,也會摧毁Google眾多產品,不只是搜尋,最終損及美國民眾利益。

Google認為,出售Chrome和Android,以及公開用戶分析內容將危及美國用戶的安全和隱私,影響用戶使用Google搜尋、也會傷害仰賴Google搜尋的業者如Mozilla Firefox,且使Google對AI的投資卻步。Google並說,政府要求技術委員會,是對Google搜尋和其他科技過度的微管理。

Google將在12月提交自有版本提議。本案預計於2025年由法院作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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