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調查是由1111人力銀行分針對企業人事主管及一般上班族所進行,共計回收有效問卷2232份,受訪者男女比例約為1比2。調查結果顯示,在企業方面,有將近四成的企業不知道「兩性工作平等法」有相關罰則,37.3%的企業沒有公告性騷擾防治措施。

在假期方面,61.6%的企業可讓女性員工請生理假且不影響全勤,但也有18.8%的企業雖然有生理假但會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顯見「兩性工作平等法」雖載明生理假不得影響全勤,但企業在執行時仍與立法原旨有差距。

在育嬰假方面,六成四的企業均有相關規定,而已經有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企業有一成七的比例。而在育嬰彈性調整工時方面,也有超過五成企業已經符合相關規定,但仍有四成八左右沒有彈性調整工時的作法。

而企業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相關規定中,78.8%的企業已有靜止性別歧視的規定,57.5%已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68.1%的企業已給予女性員工生理假,71.1%的企業已有陪產假,而留職停薪最多兩年的育嬰假也有53.1%的企業符合規定,但已有或計畫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的企業比例則僅有一成七左右。

就「兩性工作平等法」對企業的影響而言,有六成九的企業認為是規範企業內部的規定,僅有一成四的企業認為是讓公司福利制度更為健全。在實施上,超過五成三的企業表示,會依規定辦理,但分階段進行;34.2%的企業則會依照該法,將相關規定一次修改完成,尤其在外商企業方面,超過六成二的企業人事主管表示將一次修改完畢是比例中最高的部分,顯見本國企業與外商企業仍有相當差距。對於該法中企業認為最窒礙難行的部分,有將近四成的企業認為是假期規定,二成三的的企業則認為是罰則的部分。

有趣的是,在1441份針對一般上班族所進行的問卷中,超過八成的員工表示,公司並沒有制訂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也有將近五成(49.6%)的員工表示,公司並沒有給予生理假、育嬰假或家庭照顧假。

員工部分的調查結果顯示,僅有16.9%的企業有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與企業人事主管的超過五成有明顯的差距。而假期方面,有生理假的企業僅有21.2%,可請育嬰假的企業亦僅有22%,給予家庭照顧假的企業約11%,與企業人事主管的認知均有相當差距。

根據上班族的觀察,四成四的企業仍有性別歧視的問題,其中以升遷、薪資等方面佔60.3%為最高,其次為招募人才時的20.7%。而在「兩性工作平等法」的實施上,四成三的員工認為企業施行狀況糟糕,認為實施情況還可以的佔39.7%。

1111人力銀行表示,由上述調查數據可以看出,在「兩性工作平等法」方面,企業人事主管與一般上班族的認知仍有相當差距。在調查過程中,1111人力銀行甚至接到不少知名企業的高階主管或企業主來電,對「兩性工作平等法」匆促實施深感不滿。也有企業私下透露,日後面對「兩性工作平等法」將完全依規定辦理,但「陽奉陰違」使其形同具文將是不少企業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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