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G、寬頻等數位傳輸方式的號召下,數位內容儼然成為前景可期的產業,在台灣業者苦思寬頻、行動網路的殺手級應用(Killer APP)之際,韓國的數位內容已在政府組織的鼓動下,堂而皇之的登台─類似台灣的資策會官方單位「KIPA」(Korea IT Industry Promotion Agency)即在台授權「樂聚堂數位娛樂公司」,負責將韓國數位內容引進台灣。

事實上,在KIPA於4月份正式來台之前,韓國的現代集團、三星集團等大型企業已與台灣業者進行合作,現代集團是和Skysoft(願境網訊)以交叉代理內容方式跨入台灣行動網路內容市場,而三星集團則透過旗下的Oh My Love公司,藉著與東森寬頻電信的結盟,在台推出影音聊天室服務。

而KIPA算是韓國政府最大規模數位內容輸出推動者,並透過旗下的GPP(Global Publishing Post)專案來執行,今年已在全球各地選出12家代理商,以進行數位內容輸出計畫,台灣由樂聚堂數位娛樂公司取得代理權,樂聚堂總經理林富裕表示,能獲得代理權的廠商多半具有韓商背景,像樂聚堂本身是韓國線上遊戲公司AOZORA的台灣分公司。

林富裕指出,這次韓國政府透過GPP計畫揮軍來台,將輸入動畫、 遊戲、隨選視訊(VOD)的戲劇與MTV、線上教學等內容,共計有100多家內容供應商,除了內容,也包括解決方案(solution)的引進。

而樂聚堂已與台灣的4家業者,包括入口網站、大型ISP、固網業者洽談合作,在合作模式部份,VOD服務樂聚堂傾向採利潤分享方式,線上教學等則希望移植整套平台。

林富裕表示,雖然就文化現象而言,台灣哈日風略勝哈韓,但韓國在數位內容的發展相當成熟,GPP計畫的登台,對台灣業者而言的重大意義其實在學習韓國的數位內容獲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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