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數位部提出的電子簽章法修正法案,在去年4月30日正式三讀通過,確立了符合法規的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並且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

對金融業而言,電子簽章是一項重要的應用。前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去年在一場活動上就提到,電子簽章法修法有三大重點,首先是電子簽章和文本簽章有相同的功能效益,其次是提供相對使用人表達意見的機會,最後是數位簽章推定為本人親自簽章,因為法律定位更明確,提高對使用電子簽章的信賴度,這是所有交易的重要基礎。

她也提到,在整個金融服務數位化推動中,有幾件事最為重要,第一個就是身分確認,確認交易者的真實身分,第二個是個人資料保護,因為信賴服務業者,使用者才願意提供資料給業者,第三是資安是否符合標準,資料傳輸是不是夠安全,唯有建立起這些機制,才能擴大整個生態圈。

而在身分確認上,電子簽章法修法提供基本的身分信賴,其他如資安、資料保護、當事人意願,以及資料傳輸,甚至將資料提供其他單位使用等等,這些也需要建立信賴度。

玉山銀行導入電子簽章服務,首階段聚焦金融業務以外文件簽署

近日,國內開始有銀行業者正式導入電子簽名服務。玉山銀行近日宣布,他們已在內部導入電子簽名服務,首階段聚焦在金融業務以外的文件簽署,例如內部採購合約等應用,透過電子簽名節省文件列印、比對、掃描歸檔等作業成本。

此外,在確保合法合規、資訊安全的前提下,玉山銀行決定逐步以電子簽名取代紙本文件,並將在適當時機將電子簽名服務應用範圍拓展至顧客端。

玉山銀行認為,就銀行而言,電子簽名可以簡化複雜的文件簽名用印與管理流程、不受營業時間或距離限制、降低作業的時間成本與風險;就顧客而言,可以打破距離空間限制,快速完成文件簽署、無需親自到場或等待文件寄送。並且該文件具有不可竄改及不可否認性,能達成快速、安全有效率的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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