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技術處將於6月10日假科技大樓舉辦「法網恢恢 e-mail不漏」─e-mail時代的個人隱私權益保障研討會。
主辦單位表示,業者在蒐集並建立客戶資料時,極有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或有觸犯法律的隱憂;且其寄送電子廣告郵件所占用的頻寬資源及電子郵件信箱容量,亦對ISP業者及消費者造成困擾與不便。因此法律該如何規範電子廣告郵件,已成目前急待處理的爭議問題。
議題包括一、網站經營者將所蒐集之消費者個人資料或消費習性提供給其他廠商,而被用來作為濫發電子廣告郵件的依據,是否侵害消費者的隱私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有無因應對策?
二、 ISP業者可否在未得相對人同意的情形下,逕自攔截或刪除大量電子廣告郵件?
三、 未經請求而寄送的電子廣告郵件,如塞爆消費者的電子郵件信箱,寄送人應否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四、 關於未經請求而寄送的電子廣告郵件,應否立法予以明文規範?管制的主管機關、對象及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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