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用戶使用行動數據服務的意願,有行動內容服務供應商希望提供免費服務,再向大哥大業者分享通信費的模式經營,不過,臺灣除了中華電信之外,其餘大哥大業者對於通信費的拆帳模式皆採保守態度,才剛推出i-mode服務的和信電訊就表示,以月租費模式經營加值服務,能確保電信業者及內容供應商擁有穩定的收入,也有助鞏固用戶對服務的忠誠度。

和信電訊的行動網路服務採用日本NTT DoCoMo的商業模式,進駐臺灣i-mode的內容業者要從中獲利,必須提供付費內容,再與和信就內容服務費拆帳,而提供免費服務的內容業者,即使創造再多的流量,也無法得到實質收入,因為和信電訊的政策並不會將高流量所創造的通信費分享給內容提供者。

i-mode模式也是臺灣多數大哥大業者的模式,和信電訊行動網際網路產品處協理陳立人表示,採取月租費模式,用戶每月繳交固定的費用,對電信業者及內容供應者來說,可維持長期穩定的收入,且比較容易建立用戶對服務的忠誠度。

陳立人指出,電信業者對分享通信費的模式一直持有疑慮,是擔心內容業者在設計服務時,以衝高流量、分得較多的通信費收入為前提,造成用戶必須負擔過高的通信費,而降低了使用行動網路服務的意願,以和信電信來說,目前訂下的行動網路收入目標為每位用戶每月300元。

數位之牆創辦人、現任臺灣大哥大副理黃彥達也表示,在現階段臺灣行動網路用戶並不多的環境下,月租費模式對內容提供者其實較有保障,因為流量費屬於浮動收入,月租費除了可讓內容及電信業每月擁有固定收入之外,用戶也不易流失,以臺灣大哥大的例子,使用月租內容服務的用戶,即使使用特定服務的流量降低,但仍不會主動要求退出該付費內容,因此許多內容業者反而希望以月租費的模式提供服務。

不過,中華電信卻是臺灣唯一願意與內容廠商分享通信費的大哥大業者,中華電信表示,臺灣與日本的環境不同,臺灣Internet應用普及,且用戶沒有為內容或服務付費的習慣,除非擁有獨特價值的內容,否則要臺灣消費者掏錢買行動網路服務並不容易,因此,為鼓勵內容業者開發服務,中華電信的行動網路服務多了一種分享通信費的模式。

不過,中華電信也指出,內容業者免費提供服務不見得能創造高流量,流量的高低仍取決於內容的可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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