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來臨,為建立跨電信、有線MSO、媒體的經營環境,政府已擬定政策因應,構思近3年、類似美國FCC(聯邦電訊傳播委員會)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計畫,近期將由新聞局正式送交行政院核定;另外,經濟部、交通部、新聞局也共同研擬「數位廣播電視整合計畫」,將由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ICI)督導執行,最近也將報請行政院核定。
在「2002臺灣有線電視高峰會中」,新聞局副局長李雪津表示,為避免未來有線電視法與電信法多項法律適用問題,最近會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立計畫送交行政院,未來也將制定傳播電信法,統管數位傳播業。
而針對有線多系統經營者(MSO)無法取得與電信業者相同的公平經營環境,例如單一業者的市占率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收費上限僅為600元、外資投資比例限制等,李雪津表示,目前已有線電視法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待審,其中已將原有的外資直接投資不得超過20%的規定提高為49%,直接外資與間接外資合計不超過60%,這項規定與電信法相同。
至於收費價格方面,李雪津表示,目前已修定其價格沒有上限,業者自行訂定即可,讓收費回歸市場機制。
對於有線電視業者反應中華電信可跨區經營MOD服務,但有線MSO卻得面對區域經營限制,李雪津表示,目前中華電信的MOD為試辦階段,未來將會試中華電信試辦的結果,來調整對於有線電視的規範,適度解除有線電視區域限制。
而政府除了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推動數位媒體產業之外,經濟部、交通部、新聞局也共擬了「數位廣播電視整合計畫」,計畫共分為5層,從上層服務到底層基礎建設分別為應用內容、服務節目、平臺、傳輸、終端設備等。
電信總局副局長吳嘉輝表示,「數位廣播電視整合計畫」將由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NICI)督導,目的是希望將來的終端設備能夠達到跨區、跨系統、低成本的目的做政策上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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