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浪網在今年1月向北京第二中級法院起訴同為入口網站的搜狐侵犯著作權,新浪網並蒐集所有認為搜狐侵權的資料,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在12月2日判定搜狐採用的383幅手機圖片與財經頻道部份表格確構成對新浪的侵權,因此判決搜狐必須移除所有侵權作品、向新浪公開道歉,並賠償新浪經濟損失15萬元及約6萬元的訴訟費用,總計約為21萬人民幣。不過搜狐表示仍將上訴。
新浪表示,此案從微觀意義上是法院確定了對手機圖片這種全新的特點作品形式的保護和保護程度;宏觀的意義則是强化互聯網行業內企業尊重競爭對手、尊重知識産權、合法競爭的觀念。新浪還指出,搜狐負責人張朝陽在今年1通過媒體表述的:「網路知識産權沒有確切的定義,手機圖片誰也沒有著作權」的認知是錯誤的。
新浪說明,在去年10月就發現搜狐對新浪作品的抄襲,其中以短信頻道最嚴重,而新浪也先行告知搜狐將侵權手機圖片取下,但搜狐並未積極回應,也因此,新浪開始一連串蒐集搜狐侵權證據的動作,並採用中國司法公證固定證據的方式證明搜狐的剽竊侵權事實。
經過近一年的訴訟過程後,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新浪勝訴,但搜狐律師表示仍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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