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平面出版走入數位出版後,授權機制也產生很大的變化,遠流出版董事長王榮文表示,目前出版社取得內容創作者授權已經不再限於平面,還包括網路、多媒體等各式載體,因此傳統出版商、通路商必須面對數位版權管理問題。順應此需求,臺灣目前有藝奇、得意傳播等公司投入數位版權授權、經紀領域。

目前最普遍的數位內容包括新聞、書籍等,不過隨著政府積極推動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下,數位內容的領域已擴及到典藏文物、藝術、音樂、電影等。

MIC資深產業分析師許瓊予表示,電子娛樂產業未來發展的關鍵因素中,版權管理技術便是其中一環,牽涉層面包括內容創作者、內容加值利用者、流通業者等,運作流程則從授權、分配權利金到販售等。

從事數位內容原創設計及加值研發業務的得意傳播科技,目前資本額9800萬元,股東包括宏碁、中華開發、美商古代資產等。從1992年起,得意傳播便陸續出版故宮文物的光碟產品,目前則是進行「故宮文物數位影像資料庫系統」共計六年的開發計畫,包括360度器物全觀與細節、光學紀錄、數位化存檔、數位化影像資料庫等,預計2005年完成1萬件文物的數位影像建置工程。

於1997年成立的藝奇藝術授權文化公司,主要從事藝術授權,股東包括名皇投資、彩一投資等。

目前藝奇有齊白石、吳作人、劉國松等700多名藝術家、超過6萬件作品的全球授權,此外,取得故宮65萬件館藏作品數位真跡授權。藝奇執行協理范子凡表示,在取得藝術作品授權後,可以透過世界代理商將東方藝術作品授權至國外,提供企業形象整體解決方案,例如荷蘭銀行採用梵谷畫作作為企業形象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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