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修定的臺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緩衝期將在4月25日屆滿,依照條例規定,目前全臺北市380家網咖將只有21家網咖能夠依法繼續營業,其餘網咖將面臨停業危機。

修定後的條例對於網咖設置地點、建物執照等都有嚴明的規定,當時全臺北市沒有一家符合規定網咖,因此設有一年緩衝期讓網咖業者改善以符合規定。

由於網咖業者反應規定過嚴難以符合,在去年10月起陸續放寬規定,包括營運商場在200平方公尺(60坪)以內的小型網咖不必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使得之前令業者頗有微詞的網咖建築物使用變更問題迎刃而解;去年年底內政部即修定將網咖改置於休閒/文教類,不再隸屬於對建築物要求較高的商業類別,這項決議也讓擁有200坪空間以上的網咖業者鬆綁。

在距離規定正式執行剩下4日之際,臺北市商管處日前召開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條自治條例管理政策檢討公聽會,原本是針對限制15歲以下兒童進入網咖、未滿18歲學生進入營業場所時間、以及網咖設置條件等問題與業者討論。

當天公聽會現場有百餘位網咖業者參與,對於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在緩衝期剩下4天才召開公聽會感到不滿。臺北市資訊休閒商業同業公會籌備會主任委員吳振彰認為,在去年年底,北市放寬200平方公尺免變更建築物執照時,商管處即應針對緩衝期屆滿後之相關配套措施做討論,因在申辦合法營利事業登記證時亦可掌握合法家數,對於不合法的業者,即該擬定輔導辦法或依循法規。

絕大多數的網咖業者對於臺北市資訊休閒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最強烈不滿的是,網咖設置地點必須在商業區,且須距國中小學校200公尺。業者表示,設立於商業區之條件是讓網咖無法合法的最大阻力,加上離學校200公尺,更是難上加難,業者希望臺北市政府能取消此高門檻。

其次,有部份業者對於時間限制提出不滿,認為15歲以下之兒童、少年須由家長陪同有執行上的困難,希望放寬至12歲以下由家長陪同。

然而緩衝期將期滿、現在修法已緩不濟急,若網咖業者未按照自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則必須面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將被勒令停止營業。估計目前全臺北市380多家網咖業者中,只有21家得以合法繼續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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