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商風之谷科技以其「網咖計時計費系統」已申請專利為由,向全省網咖收取每家8000元的軟體授權金,引發網咖業者不滿,認為風之谷不應在目前網咖經營困難下還主張收取授權金。臺灣資訊休閒商業同業公會全國總會今(6/13)表示,將會積極保護網咖業者的利益,並且代表網咖業與風之谷科技繼續協調。

風之谷科技總經理楊士毅表示,其所開發出的「網咖計時計費系統」在88年10月22日提出專利申請,一直到90年4月1日才正式獲得專利。在這期間,此套系統都是以賣斷的方式、一套4萬到5萬元的代價直接賣給網咖業者。直到專利取得後一年的現在,風之谷開始對網咖業者主張其軟體專利權,若網咖業者要使用這套軟體,必須每年支付8000元的授權金,以提供軟體更新、維運服務。

目前彰化網咖業者大千網際網路店已經與風之谷簽下契約,願意以支付權利金的方式合法使用其軟體。但臺灣資訊休閒商業同業公會全國總會表示,有許多網咖業者反應,目前網咖法令未明已經讓網咖受罰連連,加上經濟不景氣且SARS疫情衝擊,使得網咖要維持基本生存已有困難,實在難再每年付出8000元的軟體授權金。

臺灣資訊休閒商業同業公會全國總會表示,風之谷科技所有的計時計費系統在其提出申請專利前,已經有同質性相關產品,並獲得多數人的使用者,該公司取得的專利產品即未符專利法規定。因此總會理監事已有共識,不排除依照專利法規定,提出撤銷風之谷專利權一案,主張網咖業者使用此類計時計費系統並沒有造成侵權行為。

楊士毅表示,從去年風之谷得到此軟體專利權後,就已經開始與總會溝通,希望在提供網咖更好服務的前提下,向網咖業者主張其軟體專利權、收取授權金,若網咖業者不願意付錢,可以不採用風之谷的軟體,改採人工等其他方式進行計時計費。

對此,總會表示,採用人工方式進行計時計費容易產生業主與消費者間的爭議,目前全省網咖業者皆採用計時計費軟體,已成了網咖必備系統。

楊士毅表示,希望能夠以提供網咖業者更佳經營環境為前提,主張其軟體專利權。總會表示,還會繼續與風之谷協商,包括降低軟體授權金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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