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於香港成立的亞太數位行銷協會(Asia Digital Marketing Association;ADMA)繼於新加坡設立分公司之後,目前已在籌設臺灣分公司,預計於今年9月正式進駐臺灣市場。ADMA扮演類似美國網路廣告局(Internet Advertising Bureau;IAB)的中介服務角色,主要的營收將來自於有意發展數位行銷的付費會員。
與IAB專注在網路廣告服務相較,ADMA的服務範疇較廣,著重於數位行銷領域,此外,ADMA也著眼於日本以外的亞洲市場。ADMA服務內容有二,一為提供數位行銷諮詢服務,二則是提供臺灣數位行銷相關的調查報告。
ADMA在日前公布了網路廣告通用格式,包括橫幅廣告(Banners)、按鍵式廣告(Buttons)、跳出視窗廣告(Pop-ups)、電子報及eDM等目前盛行的各種網路廣告格式提出建議款式、檔案大小及使用標準。建立網路廣告格式共通標準最重要的目的在於廣告主只要支出一次網路廣告製作費,就可以在不同的網站上進行廣告露出。
ADMA表示,此次所訂定的通用格式根據今年5月針對亞洲地區常用檔案大小及格式所作之調查而形成,期間廣泛諮詢科技公司、互動式廣告代理、市調公司及廣告業協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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