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電子商務市場開始發展之初,網路上最為熱賣的商品除了3C之外,女性化妝保養品更是如雨後春筍般出爐,針對女性市場的電子商務網站PayEasy更直指化妝保養品是網路上最好賣的商品之一,不過,自今年開始,衛生署規定在網路上銷售化妝保養品必須申請廣告字號,由於有不少小型電子商務業者尚不清楚此項規定,因此頻頻受罰。

事實上,過去業者只要進行化妝保養品的行銷廣告活動,原本就必須向衛生署申請廣告字號,由衛生署檢驗該項商品是否真有業者所宣稱的功效,再發給廣告字號,不過,從今年1月開始,衛生署開始徵收檢驗費用,每一件商品的廣告檢驗費用為新臺幣3400元,使用期限為1年,而下一年若有同樣商品廣告的展延費用則為1000元。

由於有不少的網路商家都是首次銷售化妝保養品,並無實體銷售的經驗,因此在不了解上述規定的情況下,已有不少業者收到罰單,甚至有網站業者同時收到來自不同地區衛生檢驗單位的罰單。

根據衛生署的規定,業者在網路上提供化妝保養品資訊時,只能提供商品名稱、售價、公司名稱及電話等基本資訊,若有描述商品特徵的字眼一律算是廣告行為,就必須申請廣告字號,此外,就算是同一個商品在不同的媒體上使用不同的廣告字語時,也要申請不同的廣告字號。

臺灣最早在網路上銷售化妝保養品的e美人網,以及稍後竄起的PayEasy都認為,付費申請廣告字號審查是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的措施,因為現階段網路上有太多的化妝保養品,消費者也可以憑藉合格的廣告字號在網路購買化妝保養品,成為一種過濾的工具。

而由於廣告字號的審查費用是從今年開始徵收,因此不論是衛生署或是業者皆仍處於調節階段,而網路上的徵收費用也從一開始的每一件保養品都徵收一次的方式改為「15頁、商品項不超過10項」徵收一次的方式,亦即業者在網路上所銷售的化妝保養品如果是在15個網頁、10項商品的範圍內,一年只要支付3400元的檢驗費用。

在臺灣電子商務市場急速發展的階段,政府法令也緊跟著修正,因此有意從事電子商務的業者最好先進行各式調查及評估,以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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