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日前對極具爭議性的Grokster、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日前對極具爭議性的Grokster、Morpheus或StreamCast Networks等P2P檔案交換軟體案件做出宣判,表示P2P軟體合法,軟體開發商如果不具直接阻止用戶侵權行為的能力,就不需對該產品用戶的侵權行為負任何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撰寫及提供P2P軟體或服務的公司不必因為用戶的侵權行為而停業。

但並不表示檔案交換是合法的,之前美國法院的判決中已經指出,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交換擁有著作權的檔案是違法的。唱片及電影公司希望透過法律訴訟來壓制Kazaa或eDonkey等P2P廠商,這項判決無疑對各大唱片與電影公司是個重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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