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報導指出,中國國家版權局以及中國信產部在11月4日舉辦的「資訊網路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草案)」聽證會上顯示出,版權局及信產部將制定關於網路著作權的法案,來避免網路傳播內容遭到侵權,網路著作權法人將獲得保障。
「資訊網路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草案)」規範為,如果網路服務提供商在網路上刊載的內容侵犯了他人著作權,或者在經過著作權人通知後仍不將侵權的內容移除,侵犯著作權的網路提供商將遭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下或者非法營收額3倍以下的罰款。
這次的聽證會上,共計有中國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國務院、專家學者以及企業代表等80餘人參加會議。根據了解,由於網路的興起,中國在2001年時修改了著作權法,授權作者、表演者以及錄影、錄音製作者享有網路傳播權。
據悉,中國國務院目前將「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列為2005年的立法計劃。在「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未正式出臺前,網路著作權人的保護則先由「資訊網路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草案)」來管轄。
新華網報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網路時代設立了「知識産權保護條約」以及「錄音和表演條約」兩個新條款,而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100多個會員中,共計有42個國家加入這兩個新條款,而中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也計劃與這兩個新條款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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