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日前舉行網路電話服務監理政策規畫的公開說明會,說明將開放核發E.164電信號碼給網路電話業者,資本額新臺幣10億以上的業者可直接由電總配號,10億以下者則可由第一類電信業者配號;若後者經營不善倒閉,擬由配號的第一類電信業者承受其用戶繼續提供服務。
電信總局對配號給網路電話業者一直採開放態度,經2004年6月及11月兩次向電信業者發布「網路電話服務營運管理之諮詢文件」、召開政策規畫公開說明會、及電總內部9次會議討論之後,決定採行以下原則管理網路電話服務:核發號碼給網路電話業者,但相關監理規範應考量網路電話現行技術水準,有條件適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規範、或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以利網路電話新服務的推廣。
簡單來說,在參酌各國對網路電話在營運業者之規模大小、服務品質保證(QoS)方面的規定、核發號碼的數量等等現況後,電總決定將不對業者的資本額做限制,所謂「資本額10億以上可直接由電總配號」並非「門檻」,只是「取得配號的一種管道」,因為即使資本額不足10億,還是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E.164電話號碼。
至於通話品質保證方面,目前也僅對緊急電話的品質有所要求,規定業者必須在其網路內提供緊急電話服務、且品質(指緊急電話在封包傳送上的路由安排)不得低於行動電話業務的水準。這是為了社會安全理由所必須堅持的品保下限。至於一般通話品質,除需將網路電話語傳統電話服務的差異比較,明載於營業規章中並告知消費者外,不做規範上的要求,而是留給市場機制自然淘汰服務品質不佳的業者。
但是,通信紀錄、通信監察方面的規範則必須遵守。依今年1月新修正通過的電信法規定,用戶可查詢本人之通信紀錄,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後,必須要有能力提供給用戶。另外,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網路電話服務業者應配合調查局及警政署的共同需求,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作業。
另外,針對與會業者對發話用戶位置固定或不固定所影響的電信安全問題,說明會主席、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說明,雖然許多詐騙集團或人身綁架案的嫌疑犯會利用行動電話「發話位置不固定」的特質,造成偵辦犯罪的某些困難;此所以日本對於網路電話配號的規定是:配碼者需有固定位置。不過因為日本最主要的網路電話業者Yahoo! BB的話務封包都是跑在寬頻ADSL的網路上,經過分派封包的路由器,因此可透過查路由器的封包紀錄就確定其發話位址,所以做此規定並不為過。
但高凱聲表示,網路電話畢竟與傳統電話技術差異太大,對兩者所做的要求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對新技術的可能發展我們必須保持適當的彈性,所以在現階段還只是擬案、而非正式立法的情況下,電總並不打算在這方面做太嚴格或預設立場的規範。
對於10億元資本額到底是不是故意給業者立門檻,高凱聲則表示,網路電話經營屬於二類電信業,二類電信本就為許可制,業者隨時可以加入及退出市場,並無所謂門檻;但是二類業者目前來去流動甚快,未來的確可能有業者提供了網路電話服務,收了用戶的錢後卻又無預警消失,造成消費者損失。因此擬對10億元資本額以上的業者才直接配號,用意除在於提供一個「得到配號」的管道,另外也可以讓業者的資金代理人稍微儆醒,畢竟一家企業資本額越大、代理人會越傾向於花心思負責監督,對於營運的穩定度是會有益處的。
關於網路電話業者該如何符合通保法關於監聽方面的規範?高凱聲則表示,電總內部目前正研發一套示範性的網路電話監聽系統,讓檢調單位先行測試審度,看是否符合要求。系統研發成熟後,則可技轉給網路電話業者採用,減低其自行研發監聽系統的困難度。不過這套系統成本可能在新臺幣數千萬元之譜,並不便宜。對此高凱聲說,雖然在法令規定上傾向寬鬆、不予太多限制,但是技術及資金本身就是門檻,希望能夠自然淘汰不適合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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