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策會分析師林玉凡指出,所謂行動工作者最簡單的定義,就是指每日離開辦公桌的時間佔一日工作時間的20%,就可以算是行動工作者。

以臺灣987萬就業人口來計算,有90%的行動工作者,但是企業的行動化比例卻是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在2003年僅2.8%,且以服務業為主,而2004年提升到4.8%,製造業以及擁有車隊的物流業,也加入企業行動化的行列。

企業M化依其業務內容種類,以及行動工作者的多寡,顯出程度上的差異,進而影響到企業M化的決策。傳統辦公地點就是指一整天都在辦公室的位置上,但逐漸地,工作者工作時間與地點的分配更富彈性,從自家公司的辦公室,變成在客戶的辦公室,甚至是把工作帶回工作者自己的家中。

然而,不論在何處,不管是何種行業,有越來越多的行動工作者,可以透過GPRS(2.5G),連進公司資料庫裡,取得報價、訂單及排程等即時資訊查詢,能給予客戶更即時、正確的回應,提升工作效率。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行動企業的成型,對未來3G的發展有利,甚至3G也會進而取代2.5G,因為3G能提供企業行動化更高速的傳輸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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