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指出,C2C網路拍賣平台上越來越多企業級賣家,卻未提供消費者七天無條件退換貨的權利。雖然目前消保法並無行政罰則,不過消基會將向消保會爭取擬定實際罰責。

消基會表示,目前消保法中明定,只要是企業對消費者(B2C)經營模式,就必須提供貨品的七天鑑賞期。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在購買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換貨,不須任何理由也不須負擔成本。不過許多賣家已企業化經營,如知名的東京著衣甚至為營利事業登記公司,因此都須遵守七天鑑賞期規範。

在Yahoo!奇摩拍賣、露天拍賣等兩大賣場,都發現不少業績破萬,或是拍賣商品數量達百種、千種以上的業者,限制消費者退貨。消基會在7/1抽查Yahoo!奇摩最大賣家東京著衣時發現,該賣家在退貨條件明定:「無法接受美眉們以不適合、不喜歡、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

對此現象消基會表示,只要為營利事業的公司,即使利用拍賣平台做為銷售管道,都應遵守消保法規定,提供七天貨品鑑賞期。許多大型賣家事實上都為登記有案的營利企業,若是違反規定就已觸法。

不過,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也表示,目前在消保法上雖然有相關規範,但卻沒有訂定實際罰責對違法業者進行處分。「這樣的法規沒有力道,至少必須有行政處罰。」他說,因此消基會近期內會向負責訂定消保法的消保會爭取,希望至少透過罰款來強制業者守法。

未來消基會在這方面會持續觀察業者的改善狀況,不定期抽查。謝天仁說,雖然目前法規無法強制規範,不過消費者了解狀況後,相信會向業者爭取權利。另外,他也呼籲平台業者,應該對賣家多加把關,阻止違法行為。

Yahoo!奇摩卻認為平台不需負連帶責任,該公司公關經理許卉妃表示,Yahoo!奇摩本身絕對遵守法律,不過無法對平台上的賣家一一規範,業者應該自己遵守法律。不過他相信,消基會抽查到的違法事宜只是少數個案,「相信大型賣家經營久了,都知道該怎麼做。」他說。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資通法制組組長吳兆琰則指出,雖然C2C拍賣平台並不適用消保法,不過由於現實面上的確已有企業在網路平台上經營賣場,因此只要證明該賣家為企業經營,例如登記營利事業,就可用消保法規範。不過目前在此方面的法律還不夠完善,仍游走模糊地帶,因此尚難有效約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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