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門號用戶若在合約期限內想提早解約,目前各家電信業者的違約金收費標準明顯不合理且缺乏統一計算方式。對此消基會認為,應以用戶實際剩餘月數月租費總額的2成為收費上限。
消基會對國內中華電信、威寶、遠傳、台灣大哥大、大眾電信、亞太電信的調查發現門號綁約違約金的不合理處。以門號綁約2年為例,用戶使用半年若想退租,需支付違約金的總額最高為大眾電信的14382元(月租799專案),用戶相當於需付清剩下18個月的月租費總額。
若用戶約期只剩一個月想提早退租,即使只剩一個月月租費未付,仍需付的違約金最高為5000元(亞太電信快樂通333資費),相當於該方案用戶15個月租費的總額。其他電信業者用戶則付相當於1至7個月的月租費。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還以中華電信3G 589大家講資費方案為例指出,使用一個月就退租用戶需付750元違約金,若到了二個月才退租,違約金增加至900元,第三個月增加至1050元,用戶剩下的約期愈短反而需支付金額愈多,並不合理。而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則按第一年、第二年逐年降低用戶應付的違約金,雖然較為合理,但也未適當依用戶實際剩下月數計算。
至於亞太電信不論用戶約期剩多少個月,以快樂通333為例固定收取5000元違約金,未依用戶剩下月數計算。而大眾電信剩餘月數的月租費總額計算違約金。
謝天仁認為,電信總局時代制定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至今,未對用戶違約金計算方式加以規範,也因此衍生出業者違約金計算方式不一,且不合理的現象。消基會主張應以用戶月租費乘上剩餘約期月數總額的20%計算,消費者履約愈久,則應支付的違約金應逐期減少才是合理。
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在申辦電信服務時應該審閱瞭解契約內容,清楚各業者違約金計算方式,以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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