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及彭博社相繼於本周報導,歐盟隱私監督機構Article 29 Data Protection Working Party(第29條資料保護條款工作小組)在本月要求Google將未予模糊化的街景瀏覽照片保留期限從1年縮減為6個月,並避免拍攝可能侵犯個人隱私的照片。
Google是在2007年發表街景瀏覽服務,派出街景攝影車攫取全球各大城市的景物並供網友瀏覽,目前已在上百個國家推出,而在台灣也遍及14個縣市。
不過,該服務上線初期就惹來不少隱私爭議,因為攝影車可能拍攝到渉及個人個人隱私的景像,Google也相繼針對各國的需求提出改善措施,包括降低攝影機高度,以及模糊化可辨識的人臉及車牌等。
去年Google也在許多歐洲國家部署街景瀏覽服務,而且引起德國及瑞士等居民與政府官員的反彈,德國消費者保護機構打算採取法律途徑以制止Google在德國提供該服務,瑞士資料保護官員則指責街景瀏覽服務仍呈現可辨識的人臉與車牌號碼,並要求Google改善。
彭博社取得了該工作小組寄給Google的信件,指出該組織要求Google應將保留清晰照片的期限從一年縮短為6個月,並要Google避免拍攝敏感畫面,因其渉及歐盟的資料保護議題。
此外,華爾街日報報導該工作小組也希望Google可以在每個部署街景瀏覽服務的歐洲國家中指派一名代表,以確保該服務完全符合當地的隱私規範。
彭博社引述Google全球隱私顧問Peter Fleischer的回應指出,Google是為了確保Google地圖服務的品質及精確性,並利用所蒐集的資料來打造更好的地圖產品,才保留一年的清晰照片。
事實上,早在2008年,Google尚未大舉於歐洲市場部署街景瀏覽服務之際,歐盟就曾提醒Google要在其他國家推出街景服務時,必須尊重各國不同的隱私權法令,並考量歐盟的隱私保護條款。(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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