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點
● 電腦周邊設備將採用「單一決標價格」引起部分廠商抗爭,進而延後開標作業
● 共通性的需求是增加項次的標準之ㄧ
● 至少要到6月中旬,才能採購到第4至7組的設備

政府機關、學校與國營事業原本在4月就能透過共同供應契約,購買新開標的電腦周邊設備類產品,不過,由於這一次的標案採用新招標方式,引起部分廠商的反彈,而造成招標流程的延誤。目前已經確定電腦周邊設備類第4至7組將延後開標,最快可能得等到6月開標後才能供應這幾類產品,而其他各組則不受影響,可如期供應新設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處長蘇明通表示,從4月開始,各機關將無法採購電腦周邊設備第4至7組的產品,請各機關自行招標採購這些設備。

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表示,臺灣銀行採購部將在4月15日前完成第4至7組規格項次的研議,預計5月完成招標作業,最快在6月中旬就能開始供應。工程會企劃處處長蘇明通說:「這段時間,請各機關自行招標採購這些設備。」

最快要到6月中旬才能買到網通設備
第4至7組的產品包括了交換器及路由器設備、無線網路設備、資訊安全暨加值網路設備、網路通訊設備等,這幾個類別的產品自4月開始就無法供應,必須等到新標案完成招標才能開始供應。

至於電腦周邊類的其他組別,第1、2、3及第8組,則不受影響,將如期在4月1日開始供應新產品,這些類別包括了印表機、掃描機、不斷電系統與KVM多電腦切換器。

政府各機關為何無法採購到第4至7組的設備,原因則是出在招標流程的改變,造成部分廠商的反彈,而使得招標流程延誤。過去臺灣銀行採購部很少改變採購流程,為何此次會改變招標的流程?原因是去年底有一名使用者向工程會投訴,指出透過政府集中採購買到的價格竟然比市價還貴。工程會調查後發現,問題出在招標流程。

過去,政府集中採購會就每個項次產品訂一個底價,只要符合該項次產品的主要規格要求,而且價格低於底價,就可以決標。比方以去年的第五組無線網路設備的第一項次「無線寬頻路由器設備10/100 Mbps IEEE 802.11b/g 寬頻路由器」來說,最後決標的產品有11款,決標價格則有6種,從1千多元至2千多元不等。

這11款決標的產品,雖然都符合「無線寬頻路由器設備10/100 Mbps IEEE 802.11b/g寬頻路由器」的主要規格要求,但其中有些產品會提供比規格書上規範的還要多的功能,因而就反應在價格上的差異。

不過,這樣的機制卻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例如,某一個項次的底價假設為3千元,而廠商也大致猜出了這個價格帶,心懷不軌的廠商可能就會將一款市價只有1千5百元的產品,以2千元投標,由於2千元仍低於底價,因而就會決標。不法廠商藉由這種方式賺取較高的利潤,導致使用者買到的產品比市價還要高,也玷汙了政府集中採購企求合理價格的美意。

臺灣銀行採購部為了杜絕這個問題,遂決定採用「單一決標價格」的方式辦理。單一決標價格是指每一個項次的產品價格統一,而這個統一價將會以投標廠商的最低價格為準,比方來說,第一項次共有兩家廠商投標,一家廠商投標價為300元,另一家投標價則是200元,那麼最後決標價就是200元,而投標300元的廠商若願意將售價調低至200元,則可以並列為得標廠商。

這麼的作法試圖透過投標廠商的競爭,取得最低的統一價格,以杜絕想鑽漏洞來牟利的不法廠商,解決使用者「買貴」的問題。蘇明通說:「如果每個廠商都誠實報價,就不會產生這些問題了。」

單一價格,引發部分外商不滿
工程會於1月8日舉辦電腦周邊設備說明會,宣布新做法。其中,第1、2、3及第8組的投標廠商對於改成單一價格的作法較無意見,因為這些產品的價格與屬性都較為單純,以第一組的印表機為例,由於印表機的共通性較高,不同廠牌之間的價格與規格差異不大,因而單一決標價格的做法對於印表機廠商的影響不大。

但是,第4至第7組的網通設備廠商則對新作法反彈,某位不願具名的外商總經理表示,網通資安產品的功能等級與價格相當複雜,以第四組第1項次的高速乙太網路交換器為例,臺灣銀行採購部提出的主要規格是符合5個自動偵測或是無阻塞(Non-Blocking)及線速交換能力等功能,然而同樣是符合這些規格要求的交換器,在功能上仍有很大的差異,例如有些產品有提供進階的管理功能,如果這種擁有進階管理功能的交換器,價格也得跟無管理功能的交換器一樣,那就不合理。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外商總經理則說:「賓士車與國產車同樣都有4顆輪胎,不過賓士車多了胎壓監測系統、衛星導航等,如果售價都必須與國產車相同,這樣根本不合理。」

在外商公司表達反彈抗議之後,工程會於1月15日再安排了一場座談會來協調。其中,工程會表示並不會改變單一決標價格的方向,但會透過增加產品項次的方式,來因應不同等級的產品。如果廠商認為其產品具有特殊進階功能,則可為此增加新的產品項次。

走向多個項次,造成標案延後的主因
對於廠商來說,每一家都希望旗下所有產品都能列入共同供應契約,如此將可能造成產品項次過多,讓共同供應契約作業負擔龐大。因而工程會認為,共同供應契約的精神是要服務大多數的單位,對於多數使用者沒有需求的產品,就不會為其增加項次。對此廠商又再度反彈,彼此又再度角力,在一來一往的協商中,也就延誤了許多時間,造成第4至7組標案延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工程會決議以「共通性的需求」作為是否列為產品項次的依據。蘇明通表示,項次的決定必須滿足幾個條件,第一,會以產品的差異性作為判斷的標準之一;第二,這個差異性必須對多數機關是有需求的;第三,需求的數量必須要達到一定的規模。

目前各家廠商已經送出產品規格,提供給臺灣銀行採購部做為項次規畫的依據之一,某位外商總經理表示,等到4月22日第4至7組項次名單出爐後,如果列入的產品項次沒有預期得多,將會持續向工程會抗議。如果部分廠商仍持續抗議,那麼原本預期6月中旬可以開始供應第4至第7組產品可能就無法實現,有可能會繼續延宕。

對使用者來說,某位不願具名的政府機關資訊人員表示,他們希望在採購上有更多元的產品選擇,因為在一項大型的IT專案中會採用國外廠牌的產品,主要也是因為這些產品是經過多人多年驗證過了,品質與穩定性較能令人信賴。如果透過政府集中採購有所限制,那麼將會影響到IT專案的成效。雖然產品項次的增多,會提高採購的複雜度,不過他認為最重要得還是有多元的產品選擇,不然自行招標的程序相當繁鎖,而期程會拖得更長。

雖然工程會一直強調政府集中採購只是各機關採購的選項之一,各機關仍可自行採購,但目前多數機關普遍依賴政府集中採購。某位不願具名的政府機關資訊人員說:「過去透過政府的集中採購,最快只要3天就能買到交換器,如果必須自行招標,由於自行招標將提高採購流程的複雜性,同樣是交換器,卻必須要花費2個月才能買到,當然會影響專案的執行率。」

蘇明通表示,工程會也希望能打造出多元的產品項次,但必須符合共通性的需求,目前希望透過臺灣銀行採購部的共同供應契約系統,來詢問各機關對於每個項次的需求,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機關對於這個項次都有需求,並達到一定數量,那麼就會增加項次。文⊙林文彬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