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採購部日前公告第99-21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要求電腦周邊設備類第4至7組的產品產地必須是政府採購協定簽署(GPA)的會員國,但這些會員國並不包含中國、馬來西亞與印度等國家,某位不願具名的網通設備類外商總經理表示,目前多數網通設備廠商所製造的產品皆牽涉到中國、馬來西亞與印度等國家,以該公司為例,就沒有任何一項產品,符合GPA的規範,那麼,將大幅減少政府機關使用者採購設備的項次。
第4至7組的產品包括了交換器及路由器設備、無線網路設備、資訊安全暨加值網路設備、網路通訊設備等,但這些產品製造的產地必須是簽署GPA的會員國包含美國、歐盟、韓國與日本等41個國家。某位外商總經理表示,因為產品的多元組合,讓產地呈現多樣性,比方以該公司的基地臺為例,硬體的製造是中國,但使用的軟體卻是美國製,但不可能只賣軟體,所以,根本不能販賣。「屆時,使用者只能透過自行採購,購買到非GPA產地的網通產品。」某位外商總經理說。文⊙林文彬
臺灣銀行採購部日前釋出公告,未來政府各機關不能透過集中採購買到中國製的網通產品,也引起部分廠商不滿,揚言持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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