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bus發表聲明指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已裁定繪圖晶片大廠Nvidia的確侵犯該公司專利,並禁止相關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Rambus是在2008年11月向ITC控訴Nvidia侵犯該公司9項專利,並請求ITC禁止侵權產品在美國市場銷售或進入市場,Rambus指控渉及侵權的產品包括繪圖處理器、應用程式處理器、媒體及通訊處理器,及記憶體控制器中所使用的晶片組。除了Nvidia外,其他的被告還包括使用Nvidia侵權產品的十多家業者,諸如華碩、微星及HP等。

Rambus說明,今年1月,ITC的行政法法官初步判定Rambus的兩項專利無效,但有其他3項專利有效,且的確被侵犯。而本周一該公司則收到了ITC的通知,表示將頒布限制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以杜絕被點名的業者將侵權產品輸入美國,以及停止銷售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s),以禁止相關業者在美國銷售已進口的侵權產品。

不過,根據該限制排除令,如果被告願意支付保證金,那麼在審閱的60天內仍可進口及銷售侵權產品,ITC裁定相關產品進口及銷售的保證金為產品價值的2.65%。

根據彭博社的報導,Nvidia打算交付保證金以讓產品仍可輸入美國市場銷售,但同時也計畫提出上訴。

Rambus是一家以技術授權為主的公司,去年1.13億美元的營收中就有96%來自技術授權。近來最知名的事蹟是在今年1月與三星達成和解,三星同意支付2億美元的一次性授權費用、五年期每季2500萬美元的授權費用,再加上三星購入2億美元Rambus股票,估計該和解規模高達9億美元。在該和解協議的助益下,Rambus今年上半年的營收為2億70萬美元,比去年同期成長269.5%。

華爾街日報引用分析師看法指出,若未來Nvidia願意支付授權費用予Rambus,將相當於Rambus每股2美元的價值,另外此一案例也會帶動其他業者紛向Rambus申請技術授權。(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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