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業務整體委外的定義是「各機關為執行其業務,委託廠商負責提供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力、技術等,整體性的資訊服務」。

以往政府單位的資訊業務,除了編制內的資訊人員外,還會以軟體外包、或是委外服務的方式,委由民間業者依需求進行專案軟體規劃等工作。但是隨著資訊科技的一日千里,政府資訊單位面臨著財政困難,而且新的服務型態、系統發展步調快速,這些都造成資訊單位的工作壓力。

今天(5/11)行政院研考會資訊管理處處長李雪津、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瑞復、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理事長翁正雄,共同在座談會中,向資訊軟、硬體業者說明政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的現行辦法和施行細則,希望在與業界溝通的過程中,大家能夠取得共識。

李雪津說,資訊業務整體委外的定義是「各機關為執行其業務,委託廠商負責提供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人力、技術等,整體性的資訊服務」。由於「委外」也包括人力資源,因此讓不少政府單位的資訊單位懷疑是否自身會因為業務委外而被裁撤掉?

這一點在新通過的實施辦法中,有很清楚的界定。各機關仍然可以視需要設置資訊單位和人員,來處理核心業務;重要的資料及系統也仍可自行處理。舉例而言,具有高度安全要求的國民身分資料,戶政事務單位還是必須自行有人員處理與維護,不宜交給民間業者。而各機關編制內的資訊人員,如果基於委外專案任務,需要派到廠商那裏去服務,仍然可以保留他的公務人員身分。

在業者方面,多家廠商比較關心的是,台灣的資訊業者多屬中小型企業,財力人力都不能算很雄厚;這樣會不會造成大財團壟斷所有委外業務的情況?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瑞復則建議,固然中小企業單獨一家的力量會嫌不足,難與在台灣的幾家外商大廠競爭。但是一來大家可以合併起來,成為一家大公司,這樣競標實力就會增加;否則,也可以像IC卡案中的許多競標集團一樣,大家技術合作、分頭提供自己的專長技術,並為了標案而成立一家新公司。再不,包下某個工程的公司,也可以再「外包」給其他廠商。

資訊軟體協會理事長翁正雄則建議,既然強調的是「整體」,那麼就應該把要提出整體委外的政府單位層級提高、真正能夠「跨部會整合某件業務」,不致於發生重覆又支離的「委外」,反而效益不彰。李雪津則回應道,將來政府各機關擬定的委外計劃都會由研考會首先審核,而研考會將會以「業務面」為主要的考量,進行跨部會的整合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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