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上週五(10/29)向聯邦索賠法院(Court of Federal Claims)控告美國內政部(DOI),在一項雲端電子郵件和傳訊服務的採購中,指定投標商必須提供微軟產品。

美國內政部的這項採購合約是從去年開始進行,為期5年,金額達5930萬美元,目的要為其約8.8萬名員工提供協同運作與傳訊軟體服務。由於美國政府機構長期採用微軟方案,因此DOI將微軟的Office套件視為標準產品,並在合約中指定投標商必須能提供微軟的商用生產力線上套件-聯邦方案(BPOS-Federal)。

Google在控訴書中指出,這項規定不但限制了公平競爭,同時也違反了聯邦採購法律。Google要求DOI開放投標規格,不能單獨指定微軟產品,而是能讓其他產品亦有競爭機會。

Google表示,它曾於去年中與DOI官員報告Google App產品。但DOI於今年四月回覆說,Google產品並不符合其安全規範,因此不予以採用,但卻不願進一步說明其安全要求,也不重新審查Google產品的安全性。

Google強調,在DOI的採購合約中有明定,產品需遵循美國聯邦資訊安全管理法案(FISMA)的安全要求,Google產品符合這項規範,但微軟的BPOS-Federal方案卻仍未得到認證。

微軟是於今年二月發表BPOS-Federal方案,並表示預計於今年底取得FISMA認證。

DOI曾就Google的抗議解釋說,決定採用微軟BPOS-Federal方案,是經過詳細市場研究後所做的決定。

此舉意味著Google將更積極以電子郵件和其他辦公室軟體搶食微軟在政府市場的佔有率。Google App服務的費用約每人每年50美元,而微軟最近推出的雲端運算Office服務則是每人每月2美元,略低一些。(編譯/范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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