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英國教授Laurence Godfrey對一個美國康乃爾大學的學生提出毀謗訴訟,起因於該學生在網路上批評Godfrey對於加拿大文化和政治的看法。
Laurence Godfrey在英國教授電腦和物理學,他在英國控告康乃爾大學和一名已經畢業的研究生毀謗,因為該名研究生在三年前用康乃爾的網路系統在newsgroup張貼不利於他的言論。
Laurence Godfrey認為,那些對於他個人的批評經由網際網路散播到全世界,他在網路上發現第一篇文章時,即要求康乃爾校方做出處置,防止這類危害到他聲譽的文章繼續散佈,但為康乃爾校方拒絕,因為這牽涉到第一修正案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康乃爾認為他們並沒有權力這樣做。
一些美國的法界人士認為,這個案子在對於毀謗案件比較友善的國家進行訴訟,可能對於原告比較有利,英國法院如果對於本案作出有利於被告的判決,可能導致一些和網路言論自由的案件都在美國境外進行訴訟,對美國引以為傲的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造成傷害。
電子前鋒基金會(EEF)的總裁Barry Steinhardt表示,這個案子根本不可能成立,簡直是荒繆。如果這個案子成立,表示以後這些外國的法院可能要監控全世界ISP的使用者各種網路活動,但是實際上這是不可能做到的。
這件事起因於,一名康乃爾的研究生Michael Dolenga在1994到1995年間,在soc.culture.canada的新聞討論群組上發表一連串的文章,批評Laurence Godfrey對於加拿大的觀點,由於那些批評並沒有留存,除了當事人以外並無從得知細節。
對於Laurence Godfrey來說,這些批評對於他本人已經造成嚴重的傷害,在英國,也有很多人在soc.culture.canada上活動,由於這些不實的指控,讓他在英國的名譽受損。
Laurence Godfrey要求五萬英鎊的賠償,並且要求禁止被告在英格蘭和威爾斯散佈不利於他的言論。
康乃爾大學委任的英國律師James Mingle表示,將會尊重英國法院的判決,但是不贊同原告的說法,James Mingle認為這個案子在法律上完全沒有道理。康乃爾對於電腦網路設備使用者在網路上的言論並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康乃爾的電腦每天要處理上百萬封的電子郵件,他們並沒有能力和義務去檢查每一封郵件的內容。他並且呼籲英國法院可以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列入參考。
在美國,ISP對於使用者的言論並不負起法律的責任,即使是使用ISP已經被告知某些言論具有毀謗他人的可能性時,也不會受到法律的追訴。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一直是保護美國國內言論自由的重要基石,網際網路興起後,網路上的言論也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障,這次由英國教授所提出的訴訟正可以實際的檢驗,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是否可以放諸四海皆準,即便在沒有地域疆界網際網路,各個國家地方對於言論自由尺度爭議將會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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